陳水扁上周四起在臺北監獄開始了他的鐵窗歲月,臺媒除了報道其在獄中的衣食住行等八卦話題外,已把大部分的注意力放在健康欠佳的扁妻吳淑珍到底如何服刑上。
香港《大公報》7日刊載署名朱穗怡的評論文章表示,在扁案審訊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扁妻如何服刑就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當時甚至傳出即使罪名成立,也可以“健康為由”逃避刑罰。而這亦成為扁家的訴訟策略。陳水扁當時在庭上聲稱從未看過“公務機要費”的帳目,堅稱沒有以“公權力”涉入龍潭購地案,家中帳目均是妻子所管。其子陳致中和兒媳黃睿靚也強調他們在洗錢案中只是單純的人頭,是“被指示、支配的角色”,所有事情都是“母親指使”。其女陳幸妤在作供時,對于名下財產、海外賬戶等事一問三不知,并推說“都是媽媽在處理”,即使面對自己在賬戶文件上的簽名,也諸多推托之詞,睜眼說瞎話。當特偵組質疑陳幸妤姐弟為何在“公務機要費案”中作偽證時,二人亦聲稱“受長輩教唆”。
對于丈夫、兒女紛紛把責任推給自己,吳淑珍不但不惱,反而配合家人的供詞,把罪責往自己身上攬。她說,“海角七億”是扁歷年的選舉結余款,是政治獻金,是自己把錢存在海外,扁并不知情。為了不連累兒子,她還說那些錢不是留給兒子,而是留作丈夫卸任后用于公共事務。去年首次出庭時,她更出乎意料地承認部分罪名。
文章指出,對于扁妻這種“一人做事一人當”的“自我犧牲精神”,特偵組和法官并沒有上當。陳水扁最終被送進臺北監獄,而陳幸妤姐弟作偽證,二審被判刑六個月。可見,扁家的“卸責策略”徹底破產。他們以為吳淑珍身體有缺陷,可以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帶,便不顧夫妻情誼、母子親情,把吳淑珍當“擋箭牌”,實在是枉為人夫、愧為人子。
25年前,吳淑珍在臺南縣陪參選縣長失利的陳水扁謝票時,被一輛剎車失靈的貨車撞倒,導致下半身癱瘓,終身坐輪椅。她不幸的遭遇原本值得同情,然而她卻利用社會大眾的同情心,屢屢逃避法庭的審訊。2006年12月“公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庭時,吳淑珍因身體不適昏倒送醫,在隨后的一年半內更連續18次請假不出庭,令案件的審訊工作停滯不前。然而,人們卻發現,聲稱身體虛弱無法接受庭訊的吳淑珍卻可以上街購物、吃飯、投票,甚至到扁辦罵人,即使出庭,也自恃身體殘疾、法律奈她不何,與家人串供,妨礙司法公正。
對于吳淑珍即將入獄,陳幸妤近日囂張地說“若母親遭遇不測,就要告當局過失殺人”,言辭間充滿了恐嚇之意。文章最后表示,其實,吳淑珍每次接受偵訊,警方出于人道考慮,都配有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至于服刑方面,估計臺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也會做好評估。倒是扁家如此出言不遜,只會是越來越不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