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11日發表社論指出:大陸配偶的人權與羈押嫌犯的人權,兩者之間表面看來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都以基本人權不容被侵犯為底蘊,民進黨歧視大陸配偶應有的人權,另一方面卻以陳水扁被收押為由,大力伸援羈押嫌犯的司法人權。人權之維護與保障,彷佛可任由民進黨解釋或操作。
社論說,基本人權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聯合國大會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揭示:人人生而自由、尊嚴,不論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國籍或身份,都享有公民、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將法國哲學家魯索“天賦人權”說推升為普世價值,并以之為評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民主自由的標準。
民進黨執政期間動輒夸示“人權立國”,2000年10月設置“總統府人權咨詢小組”,2004年4月擴編為“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就其敲鑼打鼓高喊人權的姿態看來,民進黨似乎將人權置于最高位階。實則不然,民進黨之于人權毋乃自以為掌握絕對性的解釋權,進而導入意識形態框架,將人權當成“唯我利是圖”的政治操作工具。
社論說:觀諸民進黨對待大陸配偶的態度及執政期間的作為,即可發現民進黨“人權說”又充滿選擇性思維。這任“總統”大選期間,謝長廷竟聲稱“娶大陸新娘的人是‘豬哥’”,“大陸新娘比較便宜“,有此歧視語言,無非認為大陸配偶即使有投票權,也不會投給民進黨。基于政治利益考慮,民進黨執政階段有關大陸配偶政策,極盡“閉鎖”能事其來有自。
相較于對大陸配偶人權之漠視,民進黨卻以陳水扁被“聲押上銬”后,高舉“上銬雙手”的圖像大作文章,批判國民黨糟蹋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更在不敢和陳水扁切割的情境下,打著“捍衛人權”的旗號舉辦晚會乃至游行,復于1210“世界人權日”發布聲明稿,讕言“二次政黨輪替后,臺灣人權嚴重倒退”,誠為“有嘴說別人,無嘴說自己”。
社論說,事實上,國民黨重行執政后,對民進黨執政期間有關人權提升之罅漏已孜孜矻矻的謀求改善。就大陸配偶人權來說,“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草案,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臺就可立即工作,取得身份證的時間也由8年縮短為6年,同時取消繼承遺產限額200萬元限制。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居留權從而獲得進一步保障。此外,民進黨喊得震天價響的司法人權,馬英九已允諾針對“羈押法”加以檢討。
社論最后說,“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及“羈押法”等法律修正案,在“立法院”審議時朝野難免攻防,屆時民進黨意識形態投射出的人權思維,將會赤裸裸呈現在臺灣民眾眼前。人權之落實固然不能一步到位,但須不斷設張舉措革新演進,唯有摒棄意識形態和政治操作,才能確立名副其實的“人權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