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其家族的弊案偵辦又有新動作,在境外資金尚無追回希望的情況下,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決定先查扣扁家在臺灣的資產逾5億元(新臺幣,下同),這一舉動又牽動島內社會對扁家弊案的評說。島內媒體質疑,扁珍貪污案進入二審才查扣資產,其間給扁家留下多少轉移資產的時間?
查扣扁家資產逾5億
11月4日,島內媒體報道,臺特偵組10月底發函銀行、券商及地政管理單位,要求將扁家資產暫行凍結。有銀行當天致電特偵組,詢問能否通知陳致中,特偵組表示強制處分會通知當事人。
特偵組此次查扣的扁家財產包括陳水扁名下的人文首璽(公寓)、民生寓所、華夏律師事務所等不動產,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的定期存款和股票,初估逾5億元。被查扣的資金及不動產暫時無法交易、移轉,但不動產仍可使用、出租,賬戶利息也不受影響。
但陳水扁領取卸任禮遇工資的臺灣銀行龍山分行賬戶,吳淑珍、陳致中的活期存款賬戶都未查扣,扁珍先前交付信托的財產也未予扣押。
特偵組解釋,扁珍貪污案一審認定貪污金額逾5億元,如判決確定,必須追繳沒收,還要交8億元罰金。因擔心將來無法追繳扁贓款及罰金,也避免扁家人選擇服勞役抵交罰金,所以決定先查扣扁家資產。
媒體質疑動作太遲
臺媒體載文分析,從去年8月扁家驚爆海外洗錢到扁珍貪污案已進入二審的當下,期間有長長的14個月,這期間扁家能進行多少資產轉移躲避查扣,辦案部門應該能想得到。況且,偵辦重大犯罪,合理懷疑資產為不法所得即可隨時查扣,特偵組認定扁家涉貪5億元并起訴求刑快一年,才執行追繳贓款的辦案手段,似嫌太晚。
媒體指出,扁家涉案貪污、洗錢兩項重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有犯罪所得酌量扣押的規定,洗錢防制條例第9條還特別規定檢察官于偵查中即可對相關賬戶申請凍結,既然有條有款,特偵組為何長時間沒有作為?
此前特偵組扁案放水的議論時有傳出。10月,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凍結特偵組下年度預算1/4的提案被通過,提案意有所指地稱特偵組偵辦重大犯罪案件成效不彰,涉嫌怠惰與瀆職,已破壞當局威信與司法公信力,未來特偵組若要解凍預算,“檢察總長”陳聰明要前往“立法院”報告說明。
涉案者只感傷沒反省
臺“監察院”3日召開公務機要費彈劾案件審查會,通過彈劾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等5人。
在扁案中一審被判13年的馬永成近日打破沉默,他對媒體表示“阿扁讓錢匯到海外,又沒辦法要求吳淑珍把錢匯回來,讓錢在海外轉來轉去,是兩大敗筆”。
馬永成曾是臺灣風光一時的學運領袖,20出頭任陳水扁助理,跟著陳水扁一路躥升而成為政治新貴,是陳水扁8年里操縱政商的白手套之一,當時要見陳水扁必須先通過馬永成。《聯合報》3日社論指出,現在,在馬永成眼中,陳水扁的惡行仍然不是濫權斂財,而是“應該把錢藏好卻沒藏好”,換言之,只要把錢藏得夠好,沒被發現,扁家貪不貪、違不違法根本無所謂。此外,馬永成暗指扁是被珍所害。其實,扁家整個貪腐的源頭及中樞皆在陳水扁,吳淑珍及陳致中等,只是扁所聚斂贓款的“管理人”而已。
臺媒體指出,陳水扁和馬永成都是打著改革、進步的大旗崛起,也正因為如此,他們的沉淪更讓人痛心。馬永成現在只是自述從云端跌落的悲涼,還沒有反省當年誰把陳水扁塑造成臺灣的民主救星?又是誰從旁幫他聚斂、濫權、遮掩?當年自己的理想還在不在?對他而言,政治難道只是一場沒有價值信念的權力游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