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主席深刻指出,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當前,持續推動軍隊信息化建設,必須以法治化作保證,這是由信息技術的內在屬性決定的,是軍隊信息化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今天,各類信息深度融入軍隊人員、組織、裝備之中,形成了一張無形的復雜網絡。只有實行信息法治化,才能打造出一個暢通、融合、高效的信息化關系矩陣,確保超大系統高效運行、廣域信源深度融合、海量信息有序流轉。
用法治化規范信息化,許多發達國家的軍隊做出過有益探索。比如,俄軍在“新面貌”改革中,出臺發展構想等政策文件,規劃指揮控制、偵察情報、通信保障等子系統建設,逐步建成多維戰場協同、標準化數據共享、交互式按需保障的跨軍兵種統一信息空間。依法推進我軍信息化建設,必須遵循信息化建設的內在規律,創新完善科學合理的法規制度體系,著力破解信息化建設短板瓶頸,積極推動戰斗力生成模式脫胎蛻變。
實行信息法治化,關鍵是依法循規,用信息手段化物、化人、化過程。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機制,形成一整套與信息化發展相適應的科學組織樣式、制度模式和運作方式,實現作戰平臺構建標準化、人力資源配置制度化、聯合行動管控程序化,為戰斗力水平整體躍升提供強力支撐。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我們必須以此為契機,堅持圍繞打仗、聚焦打贏、急用先立、統籌推進,同步推進軍隊信息化領域立法工作。要搞好頂層設計,用政策文件明晰集中統管、分級協同、互聯互通的責權關系圖譜,建立矩陣式治理體系;強化需求牽引,跟進快速演進的信息化節奏,健全以用促建、建用互動的法規制度;堅持安全至上,創新信息安全共享的剛性指標;推動軍民協作,強化信息化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法治保障,努力實現軍隊信息化建設健康可持續發展。(孫季鴻 作者單位:總參謀部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