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19日凌晨強行通過安保法案。至此,安保法案沖破最后一道關口,正式宣告成立。
安保法案究竟何物
安保法案,即《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是一組防務法案的總稱,包括10部現行法律修正案和1部新立法:《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重要影響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PKO協力法修正案》《船舶檢查法修正案》《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海上運輸規制法修正案》《俘虜對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修正案》《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設置法修正案》以及《國際和平支援法案》。
安保法案涉及日本防務法律體系方方面面,內容零碎散雜,其實質就是從法律層面解禁集體自衛權,掃除法律體系中限制海外派兵的條文,為日本未來出兵海外鋪平道路。比如,《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新增所謂“存立危機事態”概念,即滿足一定條件后,日本未受直接攻擊,亦可向海外派兵動武。《自衛隊法修正案》允許自衛隊為美國等盟國提供護衛等支援。《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本質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這一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
安保法案從何而來
二戰結束后,日本在其“和平憲法”中強調只能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奉行“專守防衛”國策。1972年,日本政府就“集體自衛權和憲法的關系”發表官方憲法解釋,明確集體自衛權僭越“和平憲法”第9條。在“和平憲法”約束下,日本始終封禁集體自衛權,防務法律體系防御性特征明顯,對海外派兵設有多重“安全鎖”。
2012年安倍晉三出任首相后,其政權圖謀解禁集體自衛權,轉變“專守防衛”政策,使日本成為所謂“正常國家”。安倍政權于2013年年初成立專家會議討論解禁集體自衛權,重構防務法律體系。根據專家會議建議,安倍政權于去年7月以內閣決議形式,推翻1972年以來歷代內閣對集體自衛權的官方立場,實施解禁。
由于日本現行防務法律體系封禁集體自衛權,實際行使集體自衛權、向海外派兵面臨諸多法理掣肘。于是,安倍政權依據內閣決議,對防務法律體系進行篩查,找出“絆腳石”,制訂一系列法律修正案和新立法,并于今年5月將之打包提交國會審議。這些法案統稱安保法案,旨在改造法律體系,使之適應集體自衛權。
安保法案緣何招罵
首先,大多數日本民眾愛好和平。安保法案的好戰性質和主流民意背道而馳。法案是二戰結束以來日本防務政策的最重大轉折,意味著日本徹底拋棄“和平憲法”和“專守防衛”國策,自衛隊將卷入海外戰爭。不少日本人認為,這就是戰爭法案。
其次,安保法案違反“和平憲法”。由于憲法禁封集體自衛權,90%以上的日本憲法學者和多名前日本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安保法案違憲。
再次,國會審議安保法案過程中,安倍等人的答辯模糊曖昧,漏洞百出且反復無常,引起國會在野黨強烈抗議,審議中斷200多次。可以說,安倍法案越審議,民眾越糊涂,反對越強烈。隨著審議進行,反對意見不減反增。
安保法案影響幾何
首先,安保法案敲碎重重“安全鎖”,開啟日本海外派兵大門,使日本在軍事上更具攻擊性。今后,日本將放棄“專守防衛”政策,以各種名義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打著積極維護和平的旗號“以攻代守”,干預地區和國際事務。
其次,日本將積極充當美國幫手,服務于美國全球戰略。安保法案和日美新版防衛合作指針緊密聯動。日本和平學會指出,日美軍事一體化將在世界范圍內擴大,安保法案為自衛隊作為補充部隊參與美國牽頭的戰爭大開綠燈。
再次,安保法案的通過是日本民主憲政面臨的重大危機。憲法約束政府權力,遵守憲法是立憲民主國家的底線。安倍政府以內閣決議形式,改變歷屆內閣對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變相修憲,破壞了法律的穩定性,使政府權力凌駕于憲法之上,喪失了立憲主義底線。(沈紅輝 劉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