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一上任,就鎖定所謂的“五大弊案”,一舉將前兩任市長與所謂財團一起抹黑。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對此發表評論說,自從柯文哲就任臺北市長之后,“傲慢”這兩個字大概是他最常說的兩個字之一,而且批評的對象都是針對財團,包括遠雄、鴻海、富邦等等。我們不愿從動機論來揣測柯文哲為何要如此批判財團,但我們必須指出如此批評所顯現的問題,以免柯市長無法自省。
首先,財團本身不應該是一個負面語詞,它只是一個經濟運作的組織,不具有任何道德涵義。然而,柯市長上任后,卻屢用道德意涵的語詞加在財團身上,例如“傲慢”、“財大氣粗”、“囂張”等等,不一而足。這些用語,表達的是柯市長個人的觀感,但從民眾的角度來看,究竟這些財團在那些方面表現出“傲慢”、“財大氣粗”、“囂張”,并不是很明白確定。
相反的,我們倒是從不少方面看到柯文哲市長的“傲慢”、“囂張”?挛恼軇偵先,對信義分局長當眾耍官威的模樣,對信義區西村里里長嚴長生拍桌,參加社會局主辦的活動,對社會局局長當眾“刮胡子”,都讓我們見識到了什么是權力的傲慢。
其次,所謂“民不與官斗”,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道理很簡單,因為官掌握了公權力,總有方法可以整企業;而對企業來說,最好的結果只是雙輸而已。企業只是為了營利而己,何必去與官斗呢!簡單地說,官與企業根本不是站在對等的立場。企業面對市長,真敢傲慢嗎?老實說,我們懷疑。
事實上,柯文哲一上任,就鎖定所謂的“五大弊案”,一舉將前兩任市長與所謂財團一起抹黑,然后再用前述的道德字眼來進行誅心的道德追殺。這種應該只見于專制或威權體制的手法,反而出現在曾經炮轟政府沒有程序正義的柯市府,實在令人有是非巔倒,時空錯置之感。
最后,我們要特別強調一點,在這幾個案子上,市政府與這些財團是當事的兩造,彼此的關系是以法令及合約為準。雙方應該就事論事,就約論約,至于傲慢與否,一身酒氣與否,都只是個人的情緒,不應成為合法、合約與否的判斷準繩。到目前為止,我們不知市府勒令停工,是依據合約,或者是因為遠雄傲慢。
大巨蛋工程畢竟是臺北市的大工程,BOT也是值得采取的一種作法,我們相信所有的臺北市民都不希望,因為市長與企業陷入了帶有個人情緒之爭,而使此一工程停止、甚或拆除、抑或賠償,造成市政府、企業、與市民三輸的局面。
不幸的是,市政府已經勒令停工,遠雄也決定采取法律途徑。既然兩造是契約的當事人,到了目前這個階段,進入法律程序或許是唯一的解決方法。我們只能祈禱,法律能給這個案子一個最終的解答,以免臺北市民再受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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