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潮流系”大佬吳乃仁、洪奇昌,因賤賣臺灣糖業公司土地案遭判刑2至3年確定,須入監服刑。臺灣《聯合報》17日發表社論指出,民進黨黨內最講究理念和紀律的“新系”淪落至創系元老假公濟私系獄的地步,對民進黨而言,這摧枯拉朽的一頁,實是政黨由野而朝卻不知轉型的一大警惕。
社論摘編如下:
民進黨“新潮流系”大佬吳乃仁、洪奇昌,因賤賣臺灣糖業公司(以下簡稱臺糖)土地案遭判刑2至3年確定,須入監服刑。當年在野時,“新潮流”是民進黨內最講究理念與紀律的隊伍,如今卻落至創系元老因假公濟私而系獄的地步。對民進黨而言,這摧枯拉朽的一頁,實是政黨由野而朝卻不知轉型的一大警惕。
此案發生在吳乃仁任臺糖董事長期間,洪奇昌引介其金主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欲將其承租之臺中霧峰工業區等32筆臺糖土地“轉租為賣”。吳乃仁除指示臺糖人員配合行事,甚至下令降低底價,使春龍公司以低于市價2.5億元(新臺幣,下同)的價格取得這些土地。而臺糖則因價差損失及負擔土地增值稅,而虧損4.1億多元。賣了土地還賠錢,這是案情主軸。
在審理期間,法官認定吳乃仁為春龍公司護航的重要證據之一,是當時臺糖資產管理處處長曾提醒吳乃仁:這些土地不在臺糖年度售地計劃中,恐怕過不了“立法院”這關;而吳乃仁則大剌剌地答稱:“賣吧!大不了我在‘質詢’時被臭罵一頓。”
試想,賤賣的是公有土地,損失的是數億臺糖資產;但在吳乃仁眼中,卻不過是他應付一頓“國會質詢”的區區小事。且聽這種口氣,他心中究竟把法紀和自己的權力看成什么?把臺灣資源和權柄交到這樣的人手上,豈不危殆?
從表面看,吳乃仁賤賣土地案對照扁家涉及的各色貪瀆案件,手法和違法程度并不相同;檢察官并未查獲吳乃仁居間索賄收賄,或將特定好處納入私囊。但究其內里,兩種犯罪類型“假公濟私”的本質卻如出一轍。陳水扁是把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行政大權稱斤論兩地出售,錢進入私人庫房;吳乃仁則是將公有土地賤價賣給政黨金主,金主再透過政治捐獻,將利益回饋給黨內同志。如此行徑,難道能美其名為“選民服務”?
“新潮流系”是一支組織嚴謹、理念清晰、紀律嚴明的隊伍,一向扮演民進黨“糾察隊”的角色。因此,當年扁家爆發貪瀆案后,在黨內率先發出檢討聲音的“十一寇”大多為“新系”成員。然而,隨著成員顏萬進因“北投纜車貪瀆案”入獄,創系大佬邱義仁下臺,如今再加上吳乃仁、洪奇昌兩名大佬因背信罪判刑;至此,“新潮流”的道德光環恐怕已經剝落殆盡。而如果所謂的“糾察隊”尚且無法把持,民進黨其他派系的道德紀律是靠什么支撐?
“新潮流”的高道德紀律,為何在執政后反而失去了把持能力?其中答案,或許能在吳乃仁稱“大不了被臭罵一頓”的話中可窺見端倪。吳乃仁的談話透露了幾點:一,在其認知天平中,對金主的回饋,要比手中的臺糖業務重要;二,對黨友的“服務”,重于對職務的忠誠;三,目無法紀,以為政治即可對付一切。換句話說,吳乃仁在長期在野中建立的政治價值觀,使他不屑、甚至輕蔑“體制”和“法治”,也因此埋下了粗暴決策、輕率賣地的禍根,最后終案發系獄。
講究政黨紀律,卻藐視“法律”,這不止是吳乃仁、洪奇昌或“新潮流”的問題,其實也是整個民進黨的問題。第一次政黨輪替后,民進黨從在野而執政,卻不能認同“體制”或融入“體制”,反而不時踐踏及挑釁“體制”,終至深陷“公義”及“法律”之網。而第二次政黨輪替忽忽已過5年多,民進黨轉型的影跡又在哪里?
說來諷刺,當年民進黨攻擊國民黨,指其黨政不分;而如今,“黨”與臺灣分際的質疑卻又落回自己身上。就吳乃仁的售地案看,民進黨還在喊“政治介入”及“司法不公”,卻沒有意識到自己一直把“政黨”看得比臺灣還大嗎?
吳乃仁、洪奇昌的入獄,勢將為民進黨派系權力結構帶來一番變化。但對“新系”中生代而言,與其繼續背負著這些大佬行動悖離理念的包袱,還不如轉頭面對當下,好好思考如何將民進黨內的“轉型正義”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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