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綠陣營為了所謂的“政治和解,終止對抗”,稱將繼續推動連署,要求“特赦”陳水扁。臺灣《聯合晚報》28日發表社論指出,“特赦”陳水扁的條件是否成熟,連民進黨內都有不同意見,扁若堅不認錯,一旦獲得赦免,勢必沖擊社會的價值觀,造成許多人心的不平。陳水扁的罪與罰,解鈴還需系鈴人。
社論摘編如下:
深綠的“一邊一國”聯線昨晚決議,為了“政治和解,終止對抗”,將繼續推動聯署,要求馬英九“特赦”陳水扁。不過,“馬赦扁”的社會條件是否成熟,連民進黨內都有不同意見。這個議題的關鍵,恐怕還是在陳水扁自己身上。
對于卸任領導人給予禮遇,是一種常態。卸任領導人若因司法案件而判刑,給予特赦,也時而可聞。然而,特赦既然是以政治力量解消司法訴追,若想“政治和解”,當事人也應符合相當條件,讓社會紛爭釋疑,才可能“終止對抗”。特赦陳水扁之議,早已喧嚷多時,至今仍有反對聲音,甚至民進黨內亦有人遲疑,不能說與此無關。
扁案應否“特赦”,目前至少存有兩大因素考慮。第一是司法的技術層面。陳水扁除了“龍潭案”等已判刑定讞,尚有“公務機要費”、“二次金改”等大案還在審理中,就算赦免現在有罪確定的部分,未來還可能有其它案件被判刑必須執行,屆時如何處理,將是一大難題。
第二是社會的心理層面。“特赦”是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力,但行使特赦權,必須考慮民意。“赦免法”雖未規定獲“特赦”者必須“后悔有據”,但罪犯想獲減刑或免除刑之執行,尚且要“行狀良好”及“有改過自新的跡象”,何況是罪刑的赦免?扁若堅不認錯,一旦獲得赦免,勢必沖擊社會的價值觀,造成許多人心的不平。
陳水扁造成社會分裂,令很多人覺得罪無可赦。若論情理法,他的司法人權還是應得到保障,不論是申請保外就醫或移監,都不該因為他的特殊身分而獲差別待遇。但“特赦”畢竟是一政治議題,陳水扁的罪與罰,解鈴還需系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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