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發(fā)表公開信,指“宇昌案”是“扁案”的翻版。臺灣《聯合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扁案”有兩種,一種是挪用公帑,一種是收受現金賄賂,“宇昌案”像是這兩種的合體。“宇昌案”很難說是“扁案”一比一的翻版,但其“口號美麗、手法污穢”,卻像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評論說,“扁案”有兩種。一種是像“公務機要費案”那樣挪用公帑;一種是利用冠冕堂皇的改革方案,借勢借端收受巨商富賈的現金賄賂,如“二次金改案”及“龍?zhí)顿彽匕浮钡取?nbsp;
“宇昌案”則像是上述兩種“扁案”的合體。蔡英文未收受商家的賄賂,卻是在主導生技興革方案時,涉嫌搬運公帑圖利自己。
評論指出,以“扁案”中的“二次金改案”與“宇昌案”比較,最為清楚。金融改革是當局應為之事,目標至為正大,無人可表異議;但陳水扁利用主導金改的題材,竟然收受商家共6.1億(新臺幣,下同)賄賂,則為法所不容。同理,當局扶助生技產業(yè),亦是理所當然;但蔡英文運用此一題材,涉嫌自導、自演、自盜、自肥,則是其受到質疑及議論之處。兩案之不同,是在扁珍收商家賄賂,蔡英文則是搬用當局的錢。
評論還說,蔡英文迄今對“宇昌案”的辯護,皆在強調當局應當扶助生技產業(yè),但輿論對此并無異議。她說,她主導宇昌公司,是為了“發(fā)展生技產業(yè)、邁向國際尖端”,這是很“安全”的說法;但是,到了她自任宇昌董事長,又另外自創(chuàng)臺懋生技創(chuàng)投公司,要“國發(fā)基金”投資10億,并預付10年管理費13.2億的地步,這一切冠冕堂皇的說詞就完全禁不起考驗了。正如陳水扁被發(fā)現收受了商家的賄賂,一切金改美言皆成了貪污的借口。
何況,宇昌后來并未實現要在島內臨床實驗及在島內制造的目標,這就連“發(fā)展生技產業(yè)”云云也成了騙局。至此,“宇昌公司”即儼然形同扁案中的一張“假發(fā)票”。
評論最后說,“宇昌案”很難說是“扁案”一比一的翻版,但其“口號美麗、手法污穢”,卻像是同一個模子刻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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