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所披露的訊息愈來愈多,蔡英文一再對外強調該案不違法、不違反旋轉門條款。臺灣《中央日報》網絡版今日發表評論指出,不違法并不代表宇昌在行政程序上,沒有可議之處,畢竟法律無法規范所有不法的行為。作為領導人,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又豈能以不違法為滿足,應成為帶動社會向上提升的榜樣。
評論摘編如下:
盡管“宇昌案”所披露的訊息愈來愈多,諸如為何跳過一般審核程序、董事會成員尚未完全到位就可選出董事長,公股代表為何退位等等,但是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蔡英文不是對外千篇一律的表示該案不違法、不違反旋轉門條款,就是要其他人士上陣說明,自己始終不出面講清楚。蔡英文的副手蘇嘉全曾經對外表示,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與家人,為何蔡英文卻未用此種標準呢?
蔡英文日前才對外表示,她具備當臺灣地區領導人應有之謙卑與檢討的條件,可是在“宇昌案”愈來愈多的疑點當中,卻未看到她應有的謙卑與檢討。更何況不違法并不代表宇昌在行政程序上,沒有可議之處,畢竟法律無法規范所有不法的行為。若行為人要找到法律漏洞,法律即使訂得再周密,也無法防止一心一意想要規避法律的人士。
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事就不做,而不是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做的都可以做。這也就是為何不違法是相當低的標準,因為要找到法律規范不到的地方,實在太容易了。尤其是臺灣的司法部門受到傳統“刑不上大夫”的影響,對于有權力者總會有基本的尊重,對于法律總會寬解釋。因此有權者,更當謹慎自持,而不是認為不違法就可沒事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也無法規范所有的不當行為。作為領導人,有教化民眾的責任,又豈能以不違法為滿足,應成為帶動社會向上提升的榜樣。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