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弊案女主角吳淑珍又要出庭了!出庭前夕,她透過扁辦秘書轉述,扁家寶徠豪宅兩戶,確實是用人頭戶買的,這和之前扁家斬釘截鐵說是用“租”的,又不相同;非但如此,據說扁嫂還洋洋灑灑念了一大串名字,指民進黨人個個拿扁的錢,陳水扁執政八年大大小小選舉,至少拿了十三億(新臺幣,下同)以上。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吳淑珍此舉說穿了不過是為印證政治獻金人人都拿,從所謂“特別費(或“公務費”)大水庫理論”,扁家不可謂“貪污”,因為錢都轉出去給民進黨同志啦!
社論說,有吳淑珍這樣的民進黨主席夫人,想當陳水扁的“同志”還真是不容易。為什么這樣說?據特偵組的說法,扁卸任前,至少聚財十八億,過去累積進出銀錢少說四、五十億,民進黨從中央到公職們就算拿了陳水扁主席十三億,還有為數更多的金錢,不知轉匯到地球的哪一端。民進黨人因為自己拿了黨主席數百到數千萬,不但不能與扁切割,還得為扁說話;護扁不夠力,下場還會像現任黨主席蔡英文一般,被陳水扁批評“太溫和”,害陳水扁被羈押至今。
社論說,陳水扁家哲學果然獨樹一幟。想想民進黨人委實不值,李應元、謝長廷當年競選臺北、高雄市長,陳水扁邀宴金控業主,直言競選缺錢;這些金控“獻金”都以億計,李、謝兩人不過拿扁一千五百萬到兩千萬之譜,其他“立委”候選人則是一百到二百五十萬之間,如果政治獻金還有“回扣”的話,陳水扁家這回扣未免也扣太多了吧?更可笑的是,據謝長廷自己的說法,臺北、高雄市長選舉不多久就是二○○四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大選,陳水扁給他的錢根本又回到陳水扁競選總部去了。
謝長廷說這話不知是真是假,但有一點肯定不會錯:公職選舉,民進黨主席要為公職候選人們募款;同樣的,民進黨公職也得為候選人募款。
臺灣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就說,陳水扁競選臺北市長時,他就在醫界為陳水扁募款,至少他當“立委”,沒拿陳水扁的錢,這部分他只有捐款的分。吳淑珍大剌剌地說,民進黨人八年拿了陳水扁十三億。但,她怎不去算算民進黨公職們,為陳水扁兩次競選臺北市長、兩次競選“總統”,為陳水扁和民進黨募了多少錢?遑論這些公職每年還得上繳公積金,以挹注民進黨困窘的財務;有誰能問問陳水扁:當年為陳水扁募的款項所余者,到底是被洗到了海外?還是為陳水扁家購置了豪宅?或者成了陳水扁家女眷們手上、身上穿戴的珠寶、鉆石?陳水扁嫌蔡英文太溫和的時候,倒沒問問二○○八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民進黨兵敗如山倒,蔡英文在民進黨最慘淡的時刻出任民進黨主席,困在陳水扁家弊案中,還得發動民眾小額募款,忍受社會的冷嘲熱諷,到底募得了多少錢?陳水扁拿出多少錢協助蔡英文?
陳水扁完全忘了,陳水扁家權傾一時,不只是因為當年的陳水扁有群眾魅力,最重要的,因為陳水扁曾經代表臺灣最看重、最寄望的本土政黨,所有匯流入陳水扁家的不論是政治獻金也好、或者單純為了貼近權力的禮金也好、或者是為了圖利未來工程或事業的前金也好,都不是這么簡單的給陳水扁或陳水扁家,而扁和扁家人竟天真的以為天下財貨俱可收攏入扁家,且無違法犯紀之虞,這不是荒唐嗎?
社論最后說,扁家弊案鬧到這步田地,親友、幕僚都認罪,陳水扁與吳淑珍卻仿佛仍不知道自己身為“前地區領導人”與“第一夫人”,不能這樣收受金錢,還一口咬定天下人都對不起他們,檢察官與法官對他們不公平、民進黨人對他們無情義、藍營對他們政治追殺不松手。可笑的是,竟還有扁迷相信扁家是無辜的,天下豈有如此公義?扁案就是一個扎扎實實的政治與司法教案,告訴所有繼任者:不能這樣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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