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日前被保釋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坦承,陳水扁與企業界間確實有“資金往來”,他界定為企業界的“政治捐獻”。他并表示過去七、八年幾乎每都有選舉,臺灣《中央日報》網絡版今天發表專欄文章說,身為陳水扁的幕僚,他也的確曾處理部分企業界的“政治捐獻”,以為政黨活動和選舉之用,但這不等于就是“違法”。可是馬永成沒有說明的是,為何企業界要捐出如此高額的“政治捐獻”呢?
文章指出,馬永成所謂的“政治捐獻”,到了陳水扁家的口中,就成了匯往海外的“選舉結余款”,更成為陳水扁所謂的“臺獨建國基金”。不過,陳致中說海外賬戶的錢是禮金,黃瑞靚說那是父親投資的資金調度。如果真是無不法的政治獻金,為何要用如此多的名目來稱呼呢?更嚴重的是,企業界捐贈超過常識所能理解的政治獻金,難道真的沒有任何對價關系嗎?
馬永成另表示,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代,企業界的政治捐獻亦是所在多有,不能說民進黨執政時,企業界的政治捐款就叫“賄款”,但企業界對國民黨執政時的捐款,就叫做“政治獻金”。評論說,這是典型的烏賊戰術,想要把所有人都抹黑,以作為自己脫罪的借口。不過,卻無法成為陳水扁收受不樂之捐的借口,因為一碼歸一碼。更何況,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有上演企業家將現金搬進官邸的戲碼嗎?
文章最后指出,究竟企業家與陳水扁的資金往來是政治捐獻,還是賄款,是路人皆知的事,馬永成實在不必用老套來考驗老百姓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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