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關注島內網絡欺凌現象。評論指出,網絡欺凌等網上不法事件的最大殺傷力在于其“匿名性”,不受“現實世界”的法規約束和監管,于是流于情緒性的粗話、惡言、謾罵隨“手”而出、充斥網上,稍有閃失即作鳥獸散。島內民粹主義泛濫,而不敢與歪風邪氣作斗爭,導致網絡欺凌無“法”可管,以致發生楊又穎自殺的悲劇。
評論摘編如下:
昨天由殺毒軟件公司諾頓公布的“網絡安全調查報告”顯示,去年389.4萬名臺灣人曾是網絡犯罪受害者,造成的總損失超過346億元新臺幣。全臺人口約2348萬,這意味著16%的臺灣人曾下載到病毒、惡意軟件或受到網絡欺凌。或許有人會質疑殺毒軟件公司有“夸大其辭”之虞,但根據島內以往調查,網絡欺凌現象嚴重不可小覷。去年4月有宅男“女神”之稱的臺灣藝人楊又穎因不堪網絡欺凌而自殺身亡的事件震驚全島,再次引起輿論對網絡監管的高度關注。
島內科技部的調查顯示,9歲至17歲的青少年有三分之二曾在社群媒體受到欺凌,有42%的人在網上玩游戲時被欺凌。臺灣兒童福利聯盟的調查也發現,12%的青少年曾經在網上遭受攻擊,是網絡欺凌的受害者;另外,有18%的青少年曾經匿名在網上罵人,更有高達4成人在批評文章上按贊或回覆,成為直接或間接的加害者。可見,楊又穎事件絕非偶然。有臺灣藝人表示曾有長達5年的時間不敢看網絡留言。2014年曾代表國民黨參選臺北市長的連勝文也公開控訴,有整整一年遭網民攻擊,質疑社會的道德底線何在?
網絡欺凌等網上不法事件的最大殺傷力在于其“匿名性”,常讓人以為可為所欲為,不受“現實世界”的法規約束和監管,于是流于情緒性的粗話、惡言、謾罵隨“手”而出、充斥網上,稍有閃失即作鳥獸散,彷彿做過的丑事就可一筆勾銷,讓人無從追究。臺當局曾想修法管制網絡言論,必要時可移具攻擊性的網絡內容,但遭批評“妨礙言論自由”而不得不作罷。美國、英國、法國也是言論自由的社會,但都有立法規管網絡安全。
反觀島內民粹主義泛濫,而不敢與歪風邪氣作斗爭,導致網絡欺凌無“法”可管,以致發生楊又穎自殺的悲劇。
這些年臺灣網絡欺凌現象越發嚴重,與其劣質的民主文化有莫大的關聯。在“立法院”立委們惡言相向是家常便飯,在電視上一些名嘴為了搞噱頭而常常“語出驚人”。網民們多是年輕人,在不良風氣的潛移默化之下也有樣學樣,在網上肆意欺凌他人。
近來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的民進黨“立委”不斷提出各種政治提案,相較之下,監管網絡的相關“立法”更迫在眉睫,民進黨“立委”卻視而不見,難怪被輿論批評罔顧民生福祉了。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