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3日發表作家楊渡的評論文章說,幾乎要成了例行公式:每年“文化創意產業”都要被修理一次。今年不例外。只是這一次涉及比較深廣,原本被規劃為文化創意產業“樣板”的松煙和華山,也被打成“餐廳而已”,根本沒文化。
但爭議點還在于:什么是文化?什么是創意?怎樣才叫產業?
2009年幫助當時臺灣地區副領導人蕭萬長策劃“文化創意產業圓桌論壇”時,曾舉辦了16場的會前會,邀請約300多位文化界朋友參與討論,希望擬定一個有助于文化人與創意者的政策。然而在寫結論時,和蕭萬長先生討論到兩個關鍵:哪些可以成為產業?哪些是無法成為產業?如何區分?如何維持創造力,以鼓勵臺灣具有創意之島?
坦然說,不是什么文化都可以變成產業,量產定價出售。文化與思想本身即是無價。孔子活著的時候,空有思想,沒人買賬,四處流浪教書。但思想影響后世,數百年后,他的思想成為主流、科舉考試的依據,教育界立即當它是搖錢樹。要細數中國的文化產業最大者,從古至今,莫過于孔孟儒家。然而思想無價,有價的是科舉、教學、印刷與考試出版業者,這才是產業,現在叫做教科書產業。
此外藝術創作也無價。畫作無法量產,梵高一生賣不出畫。但他死后的畫作卻變成博物館,變成一個產業。這就是說:創作無法量產,不能成產業,但博物館可以,展覽產業可以。
而在影視、流行音樂、會展、新聞、體育、廣告等各方面,早已形成產業規模者,就不需要特別去補助,只要營造好政策與環境即可。
所以一定要先區分出可以做產業與無法做產業的。可以做產業的,臺當局需要做的,是制訂好基本大法,訂好政策,營造良善的創作環境與市場,讓有意參與產業者,在融資、場地取得、活動展覽等各方面都方便,就夠了。
至于無法產業化的,如文學創作、劇場、戲曲等,原本已存在文化補助,就維持應有的補助。同時,為鼓勵創作活力,應有一定比例的補助給予創作者。原因很簡單,所有的創意,必然來自對過去形式與理念、主流價值、舊有思維的叛逆,這樣才有創新。但這樣的叛逆,古往今來,能成功者,百分不及一。不要說每個藝術家天分不同,即使是藝術家本身,每一次的創作實驗,也不一定成功。允許失敗,坦然繼續創作,這就是創作的動力。政府要做的,是給出應有的補助,讓熱血的創作者有更多的機會去做成功或失敗的實驗。
至于補助的比例,最好是三三制。三分之一給年輕的創作者,每個人的數目不必大,但給許多人,讓熱血創意有機會去實踐。但其中,或許會有百分之九十無法成功。但沒關系,累積創作經驗比什么都重要,剩下的十分之一有所成,那就很幸運了。第二個三分之一的比例,或可補助這些創作者往上發展,讓它有機會成為中型的團體,或做更大型的創作。但他們也許會失敗,所以最后成功的必然只有極少數。這些極少數,便是能獨當一面,或者代表臺灣去國際上表演的。至于他們能不能成為產業,就看藝術家的各種能力了。創作成功,經營失敗,也是有的,誰敢打包票呢?
此處不是想說明“文化創意產業”該如何,而是想說明,文化、創意、產業宜分開思考,不能只用一個概念,一路到底。文化有底蘊有傳承有創新,創意的本質在叛逆,做產業則要可復制,成功營銷,三者不能等同起來。
因此,一個創意能否成為產業,往往不在創意本身,而是更多其他的因素。陳立恒的成功,許多人以為創意,卻忘記了他在生產、流通、展點上,下了多少苦功。而一些看似成功的創意產業,哪一個不是靠長期的苦心經營,人脈的建立,才奮斗有成?比傳統產業一點都沒有更輕松。
藝術創作本乎一心,絕無僥幸,至于產業成不成,是另一件事。這正如梵高創作好不好,是一件事;能不能用他的作品做美術館,是另一件事;想清楚,會比較容易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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