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3日發表評論說,為了文創兩字,臺灣島內財團與財團攻防不休,官方與商人如防賊一般角力,搞了半天,民眾還是不了解什么是文創,文創卻已逐漸被污名化。過去任何跟文創沾得上邊的行業,彷佛掛了文創兩字,就能清水變雞湯,財源滾滾來,現在提到文創兩字,恐怕會遭質疑“你真的是文創嗎?”“你的文創含金量夠純嗎?”甚至被認為是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文創招搖撞騙。
然而文創并非如此不值一提,臺灣文創也并非毫無機會。根據聯合國最新統計,2011年全球文創產值高達6240億美元,約合新臺幣19兆元,且從2002年算起,不但連年成長,成長率平均更達到8.8%,足見其大勢所趨,這也是近年世界各國不論發達或發展中國家,都爭相投入文創發展的主要原因。
臺當局“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調查,2012年的臺灣的文創產值約新臺幣7574億元,雖然不及同年度電子業產值的兩成,卻同樣連年成長,且年成長率平均約5%。但教育科學文化處同時也指出,臺灣文創的機會在于兩岸合作,以及全球興起華語及漢文化學習熱潮,卻同樣面臨來自中國大陸的磁吸現象,造成臺灣人才流失,此外亞太地區盜版、侵權的問題,亦是發展文創的隱憂。
不過仔細檢視當前臺灣文創發展環境,最大問題還是來自臺當局政策定位不夠明確,方向感不足,與執行政策的決心不夠,才會出現成長有限、爆發力不足的窘境。尤其臺灣“文創法”雖已于2010年通過,但5年下來,關鍵法條卻始終未能展現應有效益。
首先是第7條“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但文創院相關法案至今卻仍靜靜躺在“立法院”;其次,第1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并得發放藝文體驗券”,實情卻是文創法立法5年以來,政府沒發出半張藝文體驗券;更別提第26、27條對于營利事業捐贈之獎勵以及租稅相關減免,都尚有認定及法律解釋的模糊地帶,對投資意愿的提升有限,對消費端的鼓勵更是搔不到癢處。
此外,臺灣“國發基金”雖根據“文創法”規定,每年提撥新臺幣100億元挹注文創產業,由臺當局“文化部”執行投顧計劃,可惜績效不彰。難怪民眾對文創無感。
所幸臺灣本就是個創意島,原本就在創意產業在線的創意人,不管大環境如何,仍愿堅守崗位,持續推動想法,期待終有一日能創造奇跡;即便未能形成產業者,也依舊維持創意人的初衷,日復一日激蕩創意,努力創作,為文創發展提供豐富多樣的土壤。這就是臺灣文創最可貴之處。
盼相關單位能看到這份可貴的力量,早日尋回文創政策的方向感,確實讓“文創法”發揮效用,千萬別錯失這波全球文創的浪潮,更別讓文創成為負面字眼,甚至成為罵人的字眼。
[責任編輯: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