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李宗瑞每月有父母所謂的60萬元(新臺幣,下同)零用錢,是以才能過著花天酒地、保暖生淫的生活。那60個受害女性難道真的不知道李宗瑞是什么樣的男人?她們為何甘愿和李宗瑞交往?當然是因為李宗瑞有錢。李宗瑞事件說明,一個銅板兩個面,它有可愛的一面,也有猙獰的一面。以為金錢萬能者,用金錢來滿足子女需求者,宜乎以此為戒。
社論摘編如下:
被媒體稱為“迷奸狼”的李宗瑞,今年27歲,年紀輕輕如何能“夜店如我家”一般,過著花天酒地、飽暖生淫的生活?有個重要原因,就是他每月有父母給的60萬元“零用錢”。
60萬元,是一般大學畢業生大約兩年薪水。但李宗瑞沒有工作,只要向父母伸手(甚至不必伸手),每月60萬元就進入口袋,任由他花用。假設大學畢業生每月薪水3萬元,日常花費即使占薪水所得的百分之百,充其量不過3萬元;若撙節用度、省吃儉用,所剩下的錢不過萬余元,只有李宗瑞“零用錢”的1/60。
一個“不事生產”的年輕人,每個月如何花掉60萬元?有人說,社會上窮苦人家比比皆是,他可以做好事,例如捐助以行善為宗旨的社團組織,這些社團莫不急需善款。但李宗瑞顯然不是心存善念、愿意行善之人,因此,60萬元的唯一用途,就是滿足他貪酒縱欲、糜爛無度的生活。
李宗瑞垂涎女色沉溺肉欲,據媒體報道,“受害者”多達60人。這些年輕“妹妹”之所以“受害”,與李宗瑞的出手大方,想當然有因果關系,亦即他接近女子與女子接近他,金錢便是“觸媒”。花花綠綠出手如流水的鈔票在手,他才能約“妹妹”上夜店,才能買名牌包送給她們,以及才有機會“迷奸”她們,并拍下淫照。
淫照在網絡傳出后,長相神似或被影射的女子張皇失措,有的急忙否認,有的說是李宗瑞設計“迷奸”。社會輿論大多偏向同情這些女子,認為“她們(大多是“藝人”)以后怎么演戲唱歌?”更有人為她們的婚姻操心,若已婚,豈非背著丈夫“劈腿”?若未婚,如何說明自己潔身自愛?尤有甚者,若想嫁入豪門,有此淫穢照片,身價就低了,豪門對她的眼色就不會好看了。
然而,她們為何甘愿和李宗瑞交往?當然是因為李宗瑞有錢。媒體報道,有些女子還是透過“妹頭”(一種新行業,專門介紹“妹妹”給有錢人),主動要求認識李宗瑞;有家媒體說得十分露骨,所謂“迷奸”不乏“半推半就”。事后也有“妹妹”找黑道向李宗瑞“討公道”,結果是李家出錢擺平。
那60個“受害者”,難道都不知道李宗瑞是什么男人?進一步言,他把“妹妹”灌醉帶回家,意欲為何?若明知其為人而仍“蝶戀花”般的飛舞在他身旁,和李宗瑞的多金沒有關系嗎?這一切都因一個“錢”字。如果李宗瑞每月“零用錢”只有6千元,哪有本事創造出60個“受害者”?
李宗瑞還有同性“追隨者”,不管是“富二代”還是窮光蛋,跟隨在他身旁“吃紅”。李宗瑞案爆發后,有夜店業者向他父母討債,因為他每月60萬元還不夠花用,欠下債務1000多萬元。其實,李宗瑞少小就花錢如流水,她母親曾將他送到美國讀書,但他花錢更兇,每年得匯給他近千萬元才夠開銷。回國后父母溺愛依舊,供他揮霍依舊,終于難以回頭。
人人皆知錢的可愛,但李宗瑞事件卻說明,一個銅板兩個面,它有可愛的一面,也有猙獰的一面。以為金錢萬能者,用金錢來滿足子女需求者,宜乎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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