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一案在臺灣社會喧騰得像煮沸的熱鍋。臺灣《中國時報》25日發表社論盤點此案對諸方影響,以及對臺灣網絡管理的反思。社論直言:若是沒有進一步的物證與提告,最后的結果,真相未必能厘清、公道不見得伸張,在熱鬧一場之后,也許沒留下太多什么。
社論摘編如下:
被稱為“富少淫魔”的李宗瑞在逃亡23天后主動投案,但他對案情撇得一干二凈。臺灣社會為此案喧騰得像煮沸的熱鍋,然而,若是沒有進一步的物證與提告,最后的結果,真相未必能厘清、公道不見得伸張,在熱鬧一場之后,也許沒留下太多什么。
李宗瑞投案后的說法,都是在為自己作司法解套。他聲稱上床對象都是自愿的,沒有下藥迷奸。因此,如果沒有性侵被害人現身提告,他不會受到法律追究。至于下藥部分,如果被害人當時沒有立即進行檢驗,也不會留下跡證,司法無從辦起。這就意味著,最重要的性侵與迷奸指控,他說不定可以脫身。而且,李宗瑞聲稱拍攝的都是夜店認識的“咖”,沒有女藝人。這就是在替連日來惴惴不安的女藝人、女模們解套。他不講,女藝人也不講的話,真相就不會公諸于眾,彼此都好過。畢竟,演藝圈形象攸關演藝生命,形象受損導致廣告、代言及演出減少,荷包可是會大大受傷。
性侵造成的傷害極大,不只傷害身體,也重創尊嚴、人格與安全感。而一旦曝光,被害者常會受到異樣眼光,打官司更是耗盡心力,還常常遭到二度傷害,有時連工作都因此受影響,人生可謂瞬間變色。有些女性勇敢挺身而出提出控訴,但如果有人寧愿保持緘默,實在也不能加以苛責。
此外,在影帶部分,他聲稱被拍攝女性都知情,既非偷拍,便不涉妨害秘密罪。李宗瑞還表示,光碟去年已被警方查扣,現在坊間流傳的畫面并不是他散布的,那么,顯然散布之法律責任也不在他。
結果此案追查下來,反倒是不雅畫面的流出與市刑大、臺北地檢署有沒有關系,變成了需要查明的環節。自己人辦自己人的泄密問題,會不會很用力?是不是能查出真相?或者最后不了了之?不知道。
此案如果司法辦不到李宗瑞,他需要面對的只有道德問題,不過這點他未必在意。只是當全臺灣都知李宗瑞是何許人品、且欠酒店上千萬酒錢時,將來把妹可能比較難像以前那么手到擒來就是了。
演藝圈則是株連甚廣,和他交往過的、喝過酒的、認識的、合照的、八竿子打不著的,在各種紛飛的流言中愈傳愈多。表面上,這些藝人個個撇清,私底下,如果真有人著了李宗瑞的道,先就受到了性侵傷害,接著又要面臨不雅照外泄、演藝生涯受創的可怕后果。而其他和李宗瑞交往的女性,也要一直活在自己的畫面不知何時會在網上曝光的陰影中,算是內傷最重的一群人。
最大的獲利者,可能就是若干媒體和名嘴了。趁著新聞熱潮,媒體大炒特炒,拿相關或不相關的照片沖銷量,以各種形容影射著受害女星,也不管對被無辜牽連的人公不公平。有些名嘴更是扯過了頭,自己反成為爭議焦點,不過,終究是跟著出了一點小風頭。
而照片與影片在網上迅速流傳,也讓許多網友滿足了好奇心與窺淫欲。這是人性基本但黑暗的一面,對于富少淫魔,人人不恥,但許多人對畫面還是很好奇,對哪位女藝人和李宗瑞怎樣了,還是忍不住八卦得眉飛色舞。雖然這些觀看、分享與流傳,都是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但網絡的集體性,卻稀釋并遮擋了網友的罪惡感。
于是,李宗瑞加害的行為也許最后會與他獲得的懲罰不成比例,散布光碟畫面者不見得會被追查出來,渲染情節及刊登照片的媒體未必有法律責任,而無數觀賞、分享而讓災情擴大且不斷延續的網友,則毫無觀看轉寄的鼠標彈指之責。
有些國家和地區對網絡色情管制相當嚴,如在美國,“持有并觀看”、“持有并散播”及“制做并推廣”非法色情影像,是聯邦重罪,刑責自5年到30年不等。相對之下,臺灣對網絡內容的規范實在過于遲緩松散。至少,對于性侵、偷拍、猥褻兒少等犯罪行為的畫面,不該任其在網絡上自由流竄。
如今,整起事件大概已步入收尾階段,如有點警世意義,那就是提醒想嫁入豪門的美眉們,富二代里也有人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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