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剛過,祝福聲未遠,康乃馨余香猶存,促銷母親節的化妝品廣告還未撤走。有臺灣媒體觀察到,大餐過后,母親們依然辛苦地操勞家務。臺灣的母親被期待相夫教子、服侍公婆、料理家務、參與勞動。母親做的家務工作稱為愛的勞務,沒有薪資,沒有假期,也沒有申訴管道。工作母親,比太陽早起,準備早餐,打理孩子上學。騎機車上班的,幾經顛簸,再怎么花枝招展的打扮,早已花容失色了。趕客運上班的,累得在座位上打盹。全職母親也要一大早到學校當導護志工、買菜、煮飯、灑掃庭除,還有家中的老人要照顧。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評論員署名文章指出,臺灣對母親并不友善。根據2006年相關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臺灣的媽媽在最小子女未滿3歲前照顧的方式,以“自己”照顧為主,占5.79%;“孩子的祖父母及保姆”照顧居次,分占24.99%與7.48%。如果最小子女是3至未滿6歲間的照顧方式,則以“私立托兒所”托育為主,占39.05%;其次為“自己”照顧占36.78%。臺灣媽媽還是學齡前兒童的主要照顧者,但是來自社會的支持欠很多。
如果把子女送到托兒機構,日托育費用平均每月12692元(新臺幣,下同);全日托則是每月18725元。如果交由“保母”照顧,每月平均14089元。而女性受雇者每月平均收入為29499元,其中賺2至3萬者最多,約占三分之一。亦即,工作媽媽的薪水有一半到六成要付給托兒所或保母。臺灣的公共托兒所嚴重不足,是工業先進的經濟體中最少的。我們把照顧年幼子女的責任推給媽媽與市場。媽媽不自己照顧,就得花薪資的一半以上請人照顧。
文章說,為了解決臺灣幼兒照顧私有化的問題,民進黨執政時于2001年起推動的幼托整合計劃中將幼托照顧公共化列為主張之一。但是,一直受阻于私立幼教業者的游說壓力。即使到了2007年將“幼兒教育與照顧法”送到臺“立法院”審查,也過不了私立幼教業者與部分“立委”的阻擾。而馬英九又喜歡以現金給付來處理社會照顧議題,但是只補助五歲兒童學前教育,而不處理5歲以前幼兒的照顧問題。
臺灣工作母親的家庭與工作陷入兩難。臺灣在2006年推出了“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草案)”,將推動普及嬰幼兒照顧體系計劃作為關懷女性的首要工作。據此,才有今年3月底臺“立院”通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針對2002年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的無薪育嬰假的進步作法。
文章認為,雖然其中育嬰津貼給付被提高到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但是以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給付并不合理,因為勞工并未繳納育嬰假的保險費。其實以就業保險基金來給付育嬰假津貼只不過是權宜之計,不是要補償個人的薪資損失,而是要幫助天下的工作母親照顧子女。每個孩子是等值的,所以原先規劃的是讓所有申請育嬰假母親都得到相同的育嬰津貼,是以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作為基數才合理。
不論如何,這總是個好的開始。接著下來還有許多對媽媽們很重要的社會照顧方案要推動,如長期照顧十年計劃。馬英九愿意從善如流,暫緩長期照顧保險的推動,終于走對了路。但是,千萬不要背地里積極推動長期照顧的商業化,那就如同托兒照顧私有化一樣,會讓媽媽們哭泣的。一旦替代媽媽的照顧工作變成商業化,媽媽們要付出的代價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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