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日前令人不忍聽聞的“冰凍嬰尸退還父母”事件,固然是罕見的惡質保姆的個案。但同時又有“5歲男童代母職,小妹妹肺炎病死”、“阿嬤販毒,12歲外孫交貨”等新聞,再加上之前的父親把女兒丟到沸水鍋里燙死之事,社會憤慨有過之、施援卻不及。最近,島內和嬰幼兒相關的幾則新聞都令人十分悲傷。臺灣《聯合晚報》昨天的社論指出,其實已經不只是“最近”了,很久以來,臺灣兒童受虐、受害、被疏于照顧的情形,都和文明社會的標準相去甚遠。
兩個月前,臺灣《聯合晚報》才寫了《不能保護兒童的社會很可恥》的社論,起因于一名遭家暴而被安置的女童竟然在寄養家庭附近連續被不同的小區工作人員性侵。臺灣社會上為早先的“醫院人球”邱小妹、被滾水燙死的黃小妹等而痛心高呼檢討之時,類似的兒童受虐事件并未稍減,不論是法律、社會工作、還是小區鄰里的援救之手,不易伸入施暴的家門。
社論說,追根究柢,出于文化結構上的原因,臺灣社會仍多將兒童視為父母的私有財產;包括很多父母強迫帶著幼兒全家自殺的例子,都是出于同樣的心理。直到今天,我們習于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去應對很多明明就是父母不適任、甚至成為加害者的例子。
的確“天下父母心”,很多兒童受害的情節未必出于父母的惡意,很多可能只是“貧賤家庭百事哀”的后果,其情可憫。例如不時發生父母迫于生計雙雙外出工作,將幼兒反鎖家內以致出事的新聞。每次有那種“家人自責,撫尸痛哭”的畫面出現,的確令人悲傷又無奈。
現代文明社會多將兒童視為需要獨立的權益保護,兒童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所以這條權益的基本線一旦被侵害,就要以社會的力量介入去護持。我們不能再盲目地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為由,因而漠視兒童受害的情景。
社論在最后呼吁,要把保護兒童當成社會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