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國務院下達了《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簡稱國發25號文),大陸臺商懸了半年多的心終于放下了,它也再次驗證了大陸重視保護臺商正當投資權益,并不會因為兩岸關系出現不確定因素而發生動搖。
基于“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需要,去年11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簡稱國發62號文)。該文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并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后專題請示國務院”。從大陸來看,長期以來各地區出于單純追求地方GDP增速的需要,競相以比中央政策加碼的方式通過低稅費的方式招商引資,早就與大陸經濟規模與發展水平不相適應,實行全國統一的稅制政策,不僅是發展的客觀需要,更是錘煉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但對大陸數萬家臺資企業及正在規劃投資的臺商來說,62號文卻產生了一些影響。30多年來,臺商以超強代工組織能力為核心競爭力,依靠著對特定產業鏈的集聚與成本控制的熟練把握參與世界產業分工。對臺商而言,生產要素(包括土地與勞動力)與語言交流成本雙優勢是大陸對其最大的吸引力,也是戰勝兩岸2008年前長達10多年政治關系頻現僵局等不確定因素,對大陸投資不斷茁壯發展的關鍵。
近10多年來,大陸土地與勞動力成本不斷提高,成本優勢不復存在,臺商開始面臨轉型升級的巨大壓力,每年大陸實際利用臺資金額長期徘徊在16-20億美元。然而,自2008年兩岸關系開啟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后,臺商歷年經臺灣當局核準的對大陸投資金額每年都在100億美元左右,兩者巨大的差距顯示臺商正為在大陸實現轉型升級做周密的部署。這其中的重要因素是,大陸各地為招商引資各自制定的稅費優惠政策。
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看,這些地方性優惠政策確實破壞了稅收政策的統一性,但作為這些政策的主要受惠者,臺商卻正是以這些政策為基礎制定了轉型升級的長遠規劃,這也就是為什么半年來圍繞著62號文的具體內容與實施動向,大陸臺商通過各種渠道打探,反映其實際情況。
正是在充分了解了兩岸關系的特殊性與廣大臺商的實際情況基礎上,國務院新近發出了國發25號文,明確規定62號文中的專項清理工作待另行部署后再進行,在加強落實中央制定的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地方制定的優惠政策分別處理,即使對沒有規定期限又確有調整必要的,也要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也就是說,臺商仍能繼續享受既有的優惠政策,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政策,臺商的經營環境與條件不會改變。25號文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就是“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也就是說,大陸相關的優惠政策將會在強化法制的同時今后會加強執行的效率,臺商的合法權益只會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從62號文到25號文發布前后的情況可以看出,兩岸今后雖然還會有因為差異和交流障礙造成的波折,但總體來看,兩岸經濟交流中的制度化保障將會越來越順暢。短期的波折與風波不可怕,臺商在大陸仍大有可為,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前景仍然光明。(胡石青,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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