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媒體報導,臺電核四發電廠因停建后又復建工程延誤,衍生出的工程契約變更、漲價準備金及改以火力電廠替代發電等損失近4,000億元新臺幣等。臺灣《經濟日報》今天刊載社論指出,這是將問題簡化,而且低估其損失。要知此一停建決策,不僅延誤核四工程所產生的直接、間接損失,而且因決策錯誤,對股市所造成的震蕩,及投資環境破壞,對整體經濟的沖擊,其損失更為驚人。
核四發電廠在1992年2月“行政院”核定興建時,裝置容量兩部機組各100萬瓩,預計投資1,697億元。1997年2月“經濟部”同意臺電將核四廠兩部機組各提高為135萬瓩,合計270萬瓩,預計投資調整為1,888億元。但到2000年重估時,需投資2,082.1億元,2006年重編預算更提高至2,335.5億元。亦即核四停建再復建后,所增加的工程延誤賠償、漲價等損失,若與1997年預計投資額比較,增加447.5億元,若與2000年重估時比較,增加253.4億元。
社論說,由于核四廠發電延后,不得已改以油發電代替;但油發電成本遠高于核能,造成巨大損失。“經濟部”1997年2月核定核四廠調整為270萬瓩時,預定兩機組分別于2004年7月與2005年7月開始供電,但現已延至2010年后才能供電,延后五年以上。當時預計核四完工后每年凈發電量193億度,據“經濟部”提供的2006年發電成本數據,重油發電成本每度3.02元,核能發電成本是0.62元,以油替代核能發電,每度成本增加2.40元,一年發電193億度,計增加成本463億元,以延后五年半供電,計增加發電成本2,548億元。若再計最近油價上漲,油發電成本增加,損失將更大。
以煤或石油發電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社會成本增加;臺灣至今雖沒有正式統計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社會成本,但在全球以國際公約建構管制二氧化碳排放之際,臺灣亦應將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列入計算。據中研院能源經濟學家梁啟源博士研究結果顯示,臺灣二氧化碳每公噸減量成本約2,558元,則核四廠以油替代,每年應計外部成本達339億元,五年半高達1,864億元。
以石油發電除產生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外,亦是空氣污染的最大來源,造成人體健康受損及工安事故的外部成本,亦應計入。依據歐盟研究報告,如將煤及石油發電污染和工安事故的外部社會成本計入(不含溫室效應的影響),則發電成本將增加一倍。臺灣如以增加50%計,則以燃油替代核能,每年增加外部社會成本291億元,五年半合計1,600億元。此外,供電延誤五年半,投資利息以年息6%計,五年半增加利息負擔789億元。
如上估算工程延誤投資預算增加、以油代核能內部成本上升、列計外部社會成本及利息增加,合計損失已超過7,000億元。
2000年10月27日”行政院“無預警突然宣布已興建三分之一的核四廠停建,震驚海內外,雖后再恢復興建,但錯誤的決策所造成的傷害已形成。由于當局決策缺乏一貫性,搖擺不定,不可預測性升高,嚴重破壞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優良投資環境;因而島內投資大幅萎縮,外人投資停滯不前,致使2001年臺灣經濟淪為50年的首次負成長。
社論指出,執政當局將2001年經濟負成長責任推給國際經濟不景氣;但實際上國際經濟不景氣自2001年第二季才開始,臺灣經濟惡化在2000年第四季即開始,可見2000年10月27日宣布核四停建的錯誤政策,應是罪魁禍首,國際經濟不景氣只是雪上加霜而已。而且國際經濟自2003年開始已恢復景氣,但臺灣卻一蹶不振,投資率尚未恢復核四停建前水平;因此,近七年(2001-2007)年臺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為3.64%,較亞洲其它三小龍韓、星、港經濟成長率,分別低1.02至1.37個百分點。如以其一半即0.5%的GDP歸于核四停建、投資萎縮的影響,則七年來損失的GDP達4,000億元。還有2001年就業人數較89年減少10.8萬人,使失業率自2.99%暴增至4.57%。
再看當時決定停建核四對股市的沖擊,股價指數頓挫20%,使上市柜股價總市值減少超過1.5兆元,股民損失慘重。
我們不厭其煩地估算核四停建決策錯誤,臺電、全體社會與人民,直接間接損失高達2.6兆元,尚未包括就業減少失業增加的損失,其目的即在警告執政當局“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嚴重”,今后施政決策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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