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6日天到“立院”議場探視學生并且發表聲明,接受學生“監督條例先立法,服貿協議后審查”的訴求,學生表示滿意并愿意討論退場問題。太陽花學運似乎有了明確的發展方向。臺灣《中國時報》7日社論指出:王金平如此宣示,能不能解決問題?還是創造了新問題?“立法監督”是真議題,還是假議題?如果“立法監督”是假議題,最后一事無成,將嚴重影響臺灣所有廠商出口競爭力,進而沖擊就業者的權益,后果是由王金平還是由全體百姓承擔?
臺當局“行政院”通過的“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與在此之前“民間學者”所提出“兩岸協議締結條例草案”相比,二者之間有強烈反差。前者依據權力分立原則,將協議分為四個階段,與“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咨詢程序法制化。
而“民間版”草案名為監督兩岸談判,實際上是上綱再上綱,假借服貿之名,箝制兩岸所有互動。例如其第四條第二項明訂“涉及人民對主權之各項協議,其締結計劃應由‘行政院’提出及報告并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相關人員違反致生損害主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第一條則開宗明義表示訂該法系為確保“兩岸政府”關系之建立與發展。這樣承認對岸政府的立場,就是“一邊一國”,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另外,第四條第二項明訂“確保人民受憲法、兩人權國際公約保障之相關權利,亦受對岸同等保障”,也和商品與貨物貿易協議毫無關聯,本質上是政治性宣言。
看了“民間版”,令人不禁以為兩岸已經開始政治協商。難道是起草的學者主張應跳過商品與貨物貿易協議而直接進行政治談判?還是既然一切都是為政治服務,因此所有協議都是政治協議?但是驟然將兩岸協議拉高到如此地步,到底是柔性“臺獨”的成功展現,還是忽略兩岸談判應作政經分離的細膩操作?
這個版本還要求,任何臺灣方的個人均可以以其權利在大陸受損為由,要求臺當局撤銷對對岸人民的互惠保障。但這到底是對人權的普世追求,還是人權遇到對岸人民就可以選擇性地予以剝奪?
這個版本最大致命傷,是要求“立法院”主導兩岸協議,而不僅是監督。例如臺當局應于兩岸協議協商開始90日前,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向“立院”報告,并依據向“立院”報告或經“立院”同意協議締結計劃連同“立院”決議,進行兩岸協議協商,否則就會停止協商。依協議締結計劃完成協商后,臺當局還需于正式簽署兩岸協議180日之前,向“立法院”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及影響因應方案。“立法院”亦得要求協議締結機關重啟協商。
換言之,該版本使“立法院”將“行政院”的締約權實質剝奪或徑行取而代之,因此“違憲”。
不過,無論這些版本問題在哪里,在學生繼續非法占領“立法院”的情況下,不可能進行“立法”審查。目前學生繼續占領開“院會”的主議場,而且民進黨至今仍不同意更改場地舉行“院會”。所以,看來“立法監督”基本上是假議題。縱然“立法院”恢復開會,面對以實現“兩國論法制化”為目標的民進黨版及民間版監督條例,完成“立法”的可能性幾乎是零,我們憂心臺灣經濟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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