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報》30日發表社論指出,歲末年初,第一大事,無非家庭團圓,過個好年。“團圓”,對任何一個文化而言,都象征著美好生活的追尋,是生命倫理的起點。這種“同在一起”的欲望,從老祖宗傳遞下來,歷千百年而信念彌堅,雖無以追溯其本源,卻可能正是人類得以綿長繁衍的奧秘之所在。
在“團圓”的信念底下,當然也就是協同合作的人性本質。這原本無需再去絮語叨念,然則,很不幸的是,當代社會太過強調個體、私有、競爭,以致團結、合作的概念日趨消泯,讓我們不得不趁著過年的時候,略做召喚。透過團圓的儀式,召喚團結的愉悅,召喚合作的政治與經濟。
社論說,團結,是人類經驗的寶礦,蘊藏著祖先豐富的省思與共同勞動的足跡。可是,當今官商一體、內線交易、金融肥貓等不勞而獲、而大量占有的案例越來越為普遍,勞動的價值被貶抑,社會不平等的鴻溝不斷擴大,在此背景之下,各地涌現的是憤怒的、孤絕的個人,連群體的概念都在逐漸消亡。
近日開車沖撞臺灣“總統府”的張德正,正是一個孤絕的憤怒者,他的行為或許極端,但是他的憤懣絕不是單一的案例。年節的團圓,就家庭范圍而言,是療愈的一個機會,透過對話、傾聽以及溫暖的肢體接觸和對于細節的關注,被流放于大社會中的孤絕個體重新領受到共同體的意識,重新找回協同、包容、合作的人性本質。但是,年節過后呢?我們這個私利競爭重于一切的大社會,是否可能提供一個機制,讓合作的意愿仍然可以維系其價值?或者,換一個說法,如何讓人們在年節的短暫團圓之后,依然可以感受到快樂與幸福?
社論說,這些年來,臺灣對于“幸福經濟”的說法已不陌生,臺當局也在去年8月開始將“幸福指數”列入政策指標。政治學上,“幸福”常被視為國家追求的終極目標,而且因為太過重要,所以是“不證自明”的目標。然則,真正追究起來,這個社會并不存在一個提供幸福的機制,甚至也未曾定義幸福的必要元素。不過,若是從人類學觀點來看,年節是社會文明最細致精巧的設計,而團圓又是諸多文明過年過節的必然需求,可見團圓所象征的協同、寬容、合作也就是幸福的源頭。也只有在這樣的情境之下,成功了,有人與我們分享;沮喪的時候,有人與我們分憂。
當代市場經濟著重效益,甚至將效益等同于幸福,以致于認為市場提供個人追求利益的機制,而個人利益的總合也就是集體的利益,也就是“快樂的總合”。然則,逢年過節,我們很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與快樂。那就是:建立在團結合作基礎之上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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