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知名面包店“胖達人”因使用人工香精,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臺灣《聯合報》今日刊載社論稱,這場風波,說嚴重不算嚴重,說輕松也并不輕松。但因為一家面包店的宣傳夸大,最后被市府認定為“民生詐欺”而遭到重手;其間轉折與發展,凸顯了一些值得觀察的面向。
全文摘編如下:
“胖達人”面包店借著名人加持并標榜天然和手感,不到三年即在全臺拓展了17家分店,且一路開進上海和香港;孰料,僅短短十天,就因為一位香港消費者在部落格質疑它使用人工香精,烈火跨海延燒,它竟一夕變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
比起臺灣近年發生的多樁大規模“黑心食品”事件,“胖達人”違法犯紀的程度,恐怕無法名列什么重大惡行排行榜。然而,在臺北市政府的強力介入下,“胖達人”同意以“全額退費”另加兩成五禮券的方式向消費者賠償致歉,這在臺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史上,也寫下了一個新的紀錄。比起其他出事后一副“嘸你要安怎”的企業,“胖達人”至少表現了面對問題的誠意。
這場風波,說嚴重不算嚴重,說輕松也并不輕松。但因為一家面包店的宣傳夸大,最后被市府認定為“民生詐欺”而遭到重手;其間轉折與發展,凸顯了一些值得觀察的面向。
首先,從消費者的社會心理看:“胖達人”之所以觸犯眾怒,是因為它標榜純天然食材、手工打造,并在市場上走高價路線,其顧客群想必多屬中高收入階層。也因此,當這些人發覺自己以高價購買的面包竟然摻了人工香料──盡管是合法的食品級──仍覺得受騙而怒不可遏。簡單地說,消費者購買好面包的“小確幸”,被胖達人的拙劣手法給敗了興。
耐人尋味的是,“胖達人”在臺灣開店銷售將近三年,全臺十幾家分店經常擠滿購買人潮,那么多消費者對其面包香氣的“天然性”始終深信不疑;反而是香港分店,開設才兩個多月,當地消費者即懷疑其中必有蹊蹺。這是臺灣民眾對于企業的宣傳廣告流于輕信?或者是本地消費者對于面包香的要求其實不是那么嚴格?這點品味上、認知上與情緒上的落差,恐怕也值得臺灣消費者反思。
其次,從企業經營的倫理看:“胖達人”之所以特別標榜食材的天然純度,必然了解這是現代消費大眾追求健康的趨勢,也知道自己的顧客非常在乎面包的品質。遺憾的是,在業務迅速擴張下,“胖達人”經營者卻未曾警省是否給了消費者自己所承諾的品質,卻一再使用人工香料來喂食顧客。這點,企業經營者只能怪自己盲目逐利。也因此,“天然”的號召原是“胖達人”生意興隆的訣竅,當其中秘密被揭穿,這劑“香料”瞬間就變成了人氣潰散的“毒藥”。為此,不僅輕易砸掉“達人”的招牌,還拖累轉投資之“生技達人”股價,太不值得!
第三,從政府處理食品違規的標準看:這次北市府下重手處理“胖達人”,并成功迫使該公司接受“全額理賠”的條件,對保護消費者而言,未始不是一件值得喝采的事。然而,較諸先前許多更惡劣、更黑心的塑化劑、毒淀粉、毒醬油、過期原料等事件,政府對相關企業的處分卻多以罰款、沒收原料了事,有些商人甚至徑自關廠以避風頭;兩相比較,政府的處罰手段與犯行似乎太不符合比例原則,會耍賴的業者就能回避責任。
質言之,若“胖達人”只是宣傳上有所踰越,實際產品并無違反食品規范,卻被處以詐欺、又被要求高額賠償,假使弄到它關門大吉,除了六百員工失業,大家未必能吃到更好的面包。更關鍵的問題在,這次的高規格處理,若無法變成“法制化”的規范,日后恐怕仍將難以為其他類似事件所沿用。那么,就算此案能成為消費者保護的新篇,也恐怕僅是“一次性”事件,無助于大局之長遠。
面包師傅莊鴻銘卅十九歲首次開店,兩年就身價破億,靠的就是“面包達人”這個招牌。他的故事,兩個月前才被雜志寫成創業傳奇;豈知,今天卻被當“詐欺犯”查辦。如此諷刺的對比,映照的是臺灣社會的時髦、輕諾、逐利?還是虛無、躁動與仇富?無論如何,“胖達人”并非罪大惡極,盡管形象受創,若能誠懇做好后續危機管理,或許不致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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