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所長、副教授石正方15日在華廣網刊文表示,《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簽署,對于兩岸經貿合作深化發展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意味著兩岸海關合作邁出了官方化、制度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但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只是明晰了雙方開展事務性合作的范疇和雙方的權責義務,而落實協議實質性合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管道和平臺,于此,海西有條件也有責任先行示范,在建構兩岸海關合作平臺、推進兩岸海關合作機制創新方面有所作為。
全文內容如下:
日前在臺北舉行的第八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上,成功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作為ECFA后續協商的重要成果,這兩項協議的簽署被視為兩岸經濟合作深化發展的里程碑和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指標,受到廣泛贊譽和歡迎。
兩岸海關合作有迫切性
兩項協議中,《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涉及兩岸投資者權益保護,提供投資衍生的糾紛和爭端解決機制,以及保障雙方投資的公正公平待遇、提供透明、便捷的投資環境,促進相互投資等方面條款,不但涵蓋內容多,牽涉利益面廣,而且協商任務艱巨,更集中反映兩岸投資者特別是大陸臺商關切,因而較之《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似乎更加受到關注。而事實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簽署,對于兩岸經貿合作深化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近年來,兩岸經貿關系快速發展,大陸已成為臺灣最大貿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場、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及第二大進口來源地。2011年,兩岸貿易額已超過1600億美元;人員往來方面,2011年已達到705萬人次規模,相較2008年的470萬人次,增長幅度可謂驚人。而隨著ECFA貨物貿易早收的循序落實及后續協商的推進,兩岸貿易量的持續增長可以預期;兩岸社會文化交流的拓展和雙向旅游市場的合作開發也將極大促進兩岸人員往來。由次所衍生的諸多相關問題,勢必對兩岸便利通關、監管合作、打擊走私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則在協助企業解決通關問題、簡化兩岸貨物通關程序、杜絕兩岸非法走私、擴大ECFA執行效益諸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從而有利于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建立便捷通關環境,維護稅收及邊境安全,為兩岸ECFA后續協商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兩岸海關合作 海西可先行示范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簽署意味著兩岸海關合作邁出了官方化、制度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但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只是明晰了雙方開展事務性合作的范疇和雙方的權責義務,而落實協議實質性合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管道和平臺,于此,海西有條件也有責任先行示范,在建構兩岸海關合作平臺、推進兩岸海關合作機制創新方面有所作為。首先,推進兩岸海關合作,打造兩岸客貨便捷流通的制度性通道,是建設海西對臺綜合通道的重要環節,也是提升海西對臺優勢和區域競爭力的著力點;其次,海西的主體福建是大陸最早開展對臺小額貿易地區,也是臺商最早登陸的地區,擁有“小三通”、試點直航、廈金海域聯合搜救與協同執法等先行先試的經驗積累;此外,對于海西設立“兩岸海關合作試驗區”方面也進行了很多有益的理論和對策探討。凡此諸方面,表明海西在落實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推進兩岸海關合作方面有基礎、有優勢,凸顯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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