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發(fā)表文章指出:從特偵組到臺北地院,許多民眾對陳水扁家弊案是否真能辦個水落石出仍充滿疑慮。原因之一,是檢方及院方某些關鍵承辦人的行徑均不無蹊蹺,而他們又恰巧均受過陳水扁提拔或與陳水扁有關。
文章說,僅舉較為彰明昭著的人物為例:葉盛茂、周占春、陳聰明、曾勁元等,在陳水扁家弊案的發(fā)展過程中,均在特定時期、特定狀況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葉盛茂一再通風報信,使陳水扁家得以預先轉匯及隱匿巨款;而他長達七年余的“調查局長”職位是陳水扁一手拔擢,亦屬眾所周知。
葉盛茂的愚忠不免有人懷疑,周占春一再破格破例對陳水扁“無保開釋”,是否系感念陳水扁主政時他曾獲得“司法院”人事處長職位?而陳聰明為陳水扁所提名的“檢察總長”,特偵組辦扁案原先不甚積極,是否出于同樣原因?
曾任陳水扁當局高官的顏慶章聲稱,元大馬家送六百萬元禮金給陳致中是“人情之常”,但難道元大將兩億現(xiàn)金送到陳水扁家,并為陳水扁家處理從金庫搬出的七點四億亦是“人情之常”?問題是,卻不知像周占春等是否也認為既在陳水扁手下升官,則對陳水扁徇私袒護亦屬“人情之常”?
文章最后指出,設官分職是“國家”體制所需,官位皆系國家公器,若竟認為系當權者對某個人的私恩,實是封建思想。為此而違法徇私袒護,更不啻是與民主法治為敵。葉盛茂的案例昭然,莫非還有人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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