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應訊向檢察官稱腰傷發(fā)作,截短了偵訊時間;轉身他卻召開了一個多鐘頭記者會,且站著左批馬英九、右打李登輝足足五十分鐘。
陳水扁說,“公務費”是“最特別的特別費”,并用李登輝的“公務費”與馬英九的“特別費”,來為自己辯護。
臺灣《聯(lián)合報》文章指出,陳水扁提到李登輝的“奉天專案”,但“奉天專案”卻與“公務費”無關。一、奉天項目中即使出現(xiàn)沒有收據(jù)的項目,但至少未見假發(fā)票;其實,“公務費”亦有不附單據(jù)的空間,但不可有假發(fā)票。二、即使李登輝的奉天項目涉有不法,也不能說陳水扁的“公務費”即可違法。
他又用譏諷的口吻談馬英九的“特別費”。然而,馬英九的“大水庫”里,至少未見犒賞周美青鉆戒的開支,且馬家匯往海外的女兒留學費用,也至少沒有在全球開十幾個密帳,設六、七家紙上公司,轉來轉去。
尤其,不論在李登輝的“公務費”及馬英九的“特別費”中,均未見曾文惠或周美青,用小信封裝發(fā)票給當局出納,再由當局出納將公帑裝入小信封,轉回曾文惠或周美青之手。更何況,在李及馬的事例中,亦未見“甲君/北一女門口 /南線項目”,更無馬永成之類的幕僚偽證串供。
文章認為,陳水扁顯然在法律攻防上已經(jīng)技窮,于是全力設法將情勢政治化。他日前指控李登輝撈錢給“臺綜院”、匯款海外十億元;現(xiàn)在又對李馬二人開炮猛轟,恐皆無濟于事。畢竟,特偵組現(xiàn)在偵訊的是陳水扁,而非李非馬。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