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連日追查,國民黨“立委”邱毅發現,至少在14年前,扁家就已經在美國洛杉磯置產,一旦證實,對于身陷洗錢弊案和面臨“公務機要費案”被起訴的陳水扁來說,又是另一件難以啟齒的丑聞。
邱毅追查發現,陳水扁和吳淑珍在1994年12月13日,以美元17萬5千元的價錢,把房子賣給吳淑珍的父母。檢視這個日期,在此一個多禮拜前,首度參選臺北市長的陳水扁,才剛剛擺脫趙少康和黃大洲的夾擊,成功進軍臺北市政府。
中評社刊文指出,陳水扁選擇這個時機點,把洛杉磯的房產過戶給岳父母,仔細分析起來,可是經過縝密思考。陳水扁自知贏得臺北市長寶座之后,外界將用放大鏡檢視,一旦被外界知道在海外置產,將會對他的政治生命造成重大沖擊,加上“財產申報法”在前一年1993年正式施行,等到上任市長之后,必須把所有的財產攤在陽光下。
由于陳幸妤和陳致中也還沒有成年,所以吳淑珍選擇把自己最信任的父母當作人頭。
至于原先在吳淑珍母親吳王霞名下的房子,為何突然在1996年12月26日過戶給陳幸妤?奇怪,吳淑珍不是重男輕女嗎,為何不是過戶給陳致中?答案很簡單,那一年陳致中尚未成年,陳幸妤剛好滿20歲,所有登記在她名下的財產,依法都不必再向“監察院”進行財產申報,成為隱匿財產的最好去處。
文章認為,其實,扁家人當中,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和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都已經證實是扁家海外帳戶的人頭,先前陳幸妤數次發飆,強調對于海外帳戶一無所知。不過,從最新曝光的資料來看,最早擔任吳淑珍人頭的,除了她自己的父母以外,女兒陳幸妤更包括在內。一旦確認,就不是一句“不清楚”,可以逃避得了。
回想起2000年“總統”大選,宋楚瑜獨子宋鎮遠被查出在美國擁有5棟房子,陳水扁臉不紅、氣不喘的羞辱、凌虐對手宋楚瑜。如今查出陳水扁至少在更早的1994年,已經在美國置產,還為了逃避“財產申報法”的規定,刻意數度轉移所有權,所用的手法和洗錢案如出一轍。當年陳水扁和民進黨是如何對付宋楚瑜,如今將報應在自己身上。
陳水扁海外置產一旦曝光,誠信將破產殆盡。原來口口聲聲愛臺灣,動不動就稱自己是“三級貧戶之子”的陳水扁,在擔任臺北市長之前,就已經在海外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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