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昨天發表社論指出,臺灣“財政部”日前宣布,調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抬高每個級距所涵蓋的課稅所得范疇。此舉使得納稅人同樣額度所得,可以適用較低稅率,因此,臺灣“財政部”宣揚此一新措施,具有“降稅”效果,明年元旦開始生效,后年申報明年所得稅時,可以適用。
依照現制,三十七萬元至四十一萬元之間的所得,按十三%稅率課稅。明年起,則改按六%課稅,名目稅率相差一倍,因此,臺灣“財政部”特別強調:“降稅幅度達到五成,中低收入者受惠最大。”
社論指出,現行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此,這次臺灣“財政部”調整課稅級距,只是依照稅法強制規定,不得不爾。
換句話說,這次調整課稅級距,完全是自動、自主、自行、自然而然發生,和臺灣“財政部”一點關系都沒有。臺灣“財政部”就算想抗拒,都沒有辦法,否則便是違法。根據這種法令背景,臺灣“財政部”所能做的,只是“照表操課”,根據物價漲幅,公布新級距,如此而已,根本扯不上什么“降稅”,更和“受惠”扯不上邊。
社論說,這幾年來,臺灣經濟景氣衰頹,貧富差距擴大,最近半年來更是物價狂飆不止,老百姓大嘆“什么都漲,只有薪水不漲”。偏偏,當局接二連三放出包括租稅手段在內的各種利多,讓金字塔頂端的富人、財團獲致更多利益。以至于,民間對此屢有不平之鳴,泛紫聯盟等民間團體,更號召民眾抗稅,表達不滿。
在這種大環境里,臺灣“財政部”根據“稅法”硬性規定,不得不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該部卻硬拗成“降稅”、“受惠”,希望能討好民眾,緩和民怨,這真是錯把民眾當傻瓜。
社論認為,究其本質,課稅級距本來就應該跟著物價浮動,物價漲多少,課稅級距也往上拉升多少。如今,從1997年到現在,物價年年漲,課稅級距卻不漲,等到好不容易,物價上漲率超過一○%,等了十年,才調高課稅級距。換句話說,原來該還給老百姓的,當局卻硬拖了十年,占了老百姓十年便宜之后,才勉強讓稅率跟得上物價。占了百姓便宜之后,還要賣乖,還要硬指這是“降稅”,是“優惠”,仿佛是天大德政似的。
看看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就知道事實真相。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公告現值為“稅基”。公告現值年年調整,絕大多數土地的公告現值年年抬高,土地增值稅就年年提高。地價稅,以公告地價為稅基,公告地價三年調整一次。絕大多數土地的公告地價,每三年抬高一次,地價稅也因而三年上漲一次。
社論說,過去關稅與貨物稅,由臺灣“財政部”公告“完稅價格”,再乘以稅率,求得稅額。臺灣“財政部”每三個月公告一次完稅價格,多數商品完稅價格也隨之推升,稅負也跟著增加。
由此可見,臺灣“財政部”各種與物價有關的租稅措施,凡涉及增加稅額者,多是緊貼物價,一路跟著物價往上增加。凡是涉及減少稅額者,則是能拖就拖,像這次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竟然一拖十年,拖到物價上漲超過一○%,才有反應。
臺灣“財政部”把整件事情視為“降稅”,視為“受惠”。對此,我們有兩點務實看法。首先,綜所稅課稅級距即便不能像土地增值稅、地價稅那樣,每年或每三年調整一次,最起碼,應該修法,規定物價漲幅超過五%,就自動調整課稅級距。其次,這次調整課稅級距,物價累計漲幅已經在今年間超過一○%,新措施卻須等到明年元旦生效,后年報稅時適用。為求名實相符,應該改成回溯自今年元旦生效,明年報稅適用。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受扶養親屬在年度中去世,可以申報全年度免稅額;夫妻在年度中離婚,兩人全年度所得稅可以分開申報。準此觀之,今年物價較上次調整課稅級距,已經超過一○%,就應該今年全年適用新課稅級距。
臺灣“財政部”真要想“減稅”,真要想“中低階層受惠”,就該履踐之前承諾,籌組成立第三次“賦稅改革委員會”,替臺灣稅制好好把脈。也唯有徹底改造,才能真正使得中低階層,獲致減稅優惠,才能落實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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