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載社論指出,最近數周,“行政院”上上下下對于民進黨的“入聯公投”活動都像是起哄一樣,完全不顧基本人權、預算法規、行政中立、作業倫理,只知隨著“入聯公投”的祭旗起舞。只要我們的行政當局要撥預算各“部會”就撥;要貼貼紙各“部會”就貼;要加蓋豬鼻印各“部會”就加印。在伴隨起哄的單位之中,最令人側目的就是“財政部”所屬各公營行庫。若干行庫經理人員的作為,幾乎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不只是行政疏失,根本就已經觸犯刑事法律,將來也可能受到起訴。但是令人不滿的倒不只是這些受到指示、壓迫的行庫經理,而是公股管理的大家長——“部長”何志欽的表現。
十月十八日據臺灣媒體報導,“財政部”政次李瑞倉利用上班時間找各單位主管開會討論“入聯公投”,這是明顯違反“公投法”的行為,但何“部長”既不移送地檢署、也不敢做出行政處分,卻說這是“個人行為”。公務人員的個人行為可以違法嗎?公務人員的違法亂紀,首長不聞不問,這樣對嗎?在李次長的眼中,還有“部長”的影子嗎?
接下來,則是“財政部”要在統一發票上加蓋豬鼻印徽,其預算來自“財政部”撥付的“統一發票宣傳費”。統一發票是全民交易依法所必須經手的單據,“行政院”當然沒有權力在此法定單據上強加特定見解,否則就是違反了人民意見表示與意見接受的言論自由。類似的經典判例見諸美國最高法院,而何“部長”曾任美國大法官的助理,難道會沒有聽過這樣的判例?還是何“部長”換了地方就換了腦袋,認為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應該不如美國?
社論說,十月廿三日,“立法院”又爆料公營行庫公然開席為民進黨候選人造勢募款,甚至把各該銀行的貸款大戶找來出席。“立委”點名的聚餐行庫包括合庫與臺企銀,而臺銀、土銀、“中央存保”、臺灣煙酒公司等則各出數百萬元給“新聞局”做宣傳費。何“部長”對于這樣明確違反“預算法”、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竟然辯稱是“整體施政宣傳”,幾乎是在睜眼說瞎話。更離譜的是,“立法院”過去數年已經甚少出現一整排一級主管在首長身后罰站聽訓的畫面。每次質詢對象僅限少數官員是質詢的慣例,也是首長肩挑責任、保護下屬之所當為。但是在何“部長”的領導下,我們所有的官股經理人員卻需要直接面對“立委”的罰站與指責,沒有人替他們做緩沖,這是什么樣奇怪的領導統御?
社論認為,如果何“部長”在財長業務上真能有些建樹,則在“立法院”受些屈辱,也還能用忍辱負重來形容。外界縱有領導風格的批判,也不會予以苛責。但遺憾的是,何“部長”的問題顯然不僅是領導的弱勢而已。在臺灣所得分配明顯惡化之際,何“部長”卻執意要推動有利富人的遺贈稅減稅;在兩岸局勢壓縮臺灣經濟的大環境中,何“部長”無力改變大局,卻對于“頭痛醫腳”的營所稅降稅方案噤聲;“行政院”為炒作選舉而大放一周一利多,許多都涉及“財政部”業務,何“部長”卻似乎永遠是曲意配合,從不為臺灣長遠之財政大計仗義執言;在次長明顯違反行政中立的時候,何“部長”完全沒有訓斥或糾正的行政權威;在上半年數回合官股與財團斗法的過程中,何“部長”硬是讓財團把“財政部”的官箴官威踩到極扁;當公營行庫把貸款大戶引介給特定政黨候選人時,不僅違反公司治理、也違反貸款保密規定,何“部長”不予聞問、不處理主管缺失、當然更不考慮撤換經理人。“財政部”的業務紊亂至斯,“部長”的政績究竟在哪里呢?
何志欽先生適不適合做“部長”,恐怕已經沒有多少討論的空間。論島內政壇生態,他是僅回臺三年的小白兔;論專業素養,他顯然缺乏全面的租稅理念;論行政擔當,他恐怕掌握不住手下的諸多“個人行為”;論綠營背景,他明顯不如杜正勝,背后沒有一群墨綠鐵衛隊支持;論“國會”折沖,我們實在對其習慣性的受辱不忍卒睹。
社論最后說,當然,何“部長”可以好官我自為之,再撐上幾個月,一則把“財政部”繼續做小、二則讓自己的聲譽繼續折舊。現在,媒體認為何“部長”是小白兔,也許幾個月之后,媒體還得另外再找尋一個名詞,才能精確刻畫這樣一位難得的“部長”。唉,何“部長”,是到了思考去留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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