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頒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科學把握大眾旅游從“有沒有”的初級階段向“好不好”的中高級階段演化的時代特征,把國民旅游權利的實現推向了新高度。而旅游權利實現的前提是國民需要更加完善的帶薪休假制度,有“閑”才能出去看世界。
在閑暇時間的優化方面,國務院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把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列入議事日程,并且要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落實方案。放權于地方,鼓勵各地結合傳統節日錯峰休假。事實上,帶薪休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中早就有明文規定。通過行政權力的強制執行,把休假的權利還給老百姓,不僅“我的行程我做主”,而且“我的時間我做主”,將有助于維護現有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也將有效緩解旅游經濟運行中長期存在的時空非均衡的矛盾,提高國民生活的幸福感。
如今,隨著更多國民加入到旅游活動中來,旅游消費已經成為拉動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消除貧困,甚至是實行大國外交戰略的硬實力。預計2015年的國內、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場規模將分別達到40.5億、1.3億和1.25億人次,旅游業總收入將超過3.6萬億元人民幣。據此測算,旅游業對國民經濟的綜合貢獻率可能會達到10%左右。同時也要看到,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旅游、享受品質的要求相比,國家還需要進一步優化旅游發展環境,特別是改善由于職工帶薪休假權利落實不夠到位,作為旅游活動的基本前提的可自由支配時間還相對不足的情況。
千百年以來,中國人已經習慣多勞動、少休息的生活狀態。相較于法律規定和制度安排,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更為困難,也更加緩慢。這一局面的改進還要通過社會宣傳和政府引導,著眼于國民生活觀念的改變。休假權利不僅可以提升國民幸福感,而且有了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休息和放松之后的身心,生產效率和創新能力也會隨之增強。
在現實中,法律規定的權利還是要通過法律的強制力加以落實。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強化對帶薪休假權利落實的有效監管,各級政府要拿出具體的辦法、措施和時間表,從而讓國民旅游休閑權利的落實不斷到達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