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外網報道,4月17日發生的韓國“歲月”號渡輪海難迄今已過去數日,船上乘客中包括多達325名前往濟州島春游的學生,其中許多人或天人永隔,或生死未卜,加上沉船地點距海岸線不過20海里,整個沉船和救援過程又傳出一系列處置不當的消息,給人們的心靈造成極大震撼。
這場海難是繼2010年3月“天安艦”事件后韓國遭遇最嚴重、傷亡最慘痛的海難。在極大震撼下,一件又一件令人矚目的后續事件發生著:總理鄭烘原被指責救援不力,在前往安撫家屬時遭到潑水襲擊;被傳在海難發生時發出“乘客留在艙中待命”不當指令、自己卻在棄船時率先逃跑的船長已被逮捕;而本已獲救,組織了本次學生春游活動的安山市檀園高中副校長則因內疚而自殺……可想而知,隨著發現幸存者的希望變得渺茫和更多相關細節的曝光,還會有更多震撼人心的事情發生。
面對如此慘劇,心靈震撼是必然的、正常的,但災禍畢竟已經發生,僅有心靈震撼是遠遠不夠的。
事發后,針對責任船長等采取的強制措施十分迅速,這當然有其必要同時也很“解氣”,但搜救工作事實上并未結束,造成沉船事故以及如此嚴重傷亡的原因和責任,也尚未獲得科學、明確的解析,在這種情況下,即便逮捕船長,也無法對他采取更多進一步措施,只能繼續等待搜救、調查的結果。事有輕重緩急,此時此刻,更重、更急的是搜救和調查,這些更重、更急的事一天不取得進展,其它問題就算展開也很難獲得實質性突破。
在許多歐美國家,一旦發生類似重大空難、海難或自然災害事件,即便傷亡輕微甚至全無傷亡,針對獲救者或目擊者的心理干預、心理輔導,也會迅速展開。實踐證明,災難所造成的傷害是瞬間的、暫時的,但由此給幸存者、死傷者家屬、目擊者乃至從媒體報道中知悉災難的人們所造成的心理影響,卻是長期的、頑固的,如不加以重視可能會導致持續性的負面效應。此次“歲月”號海難發生后,相關各方在激動、悲傷、震撼之余,對心理干預、心理輔導的重視未免不夠,甚至某些行為、報道在無意中強化了這種心理壓力和影響(如針對自殺副校長的密集報道,在這一敏感時間段就顯得不甚妥當,尤其考慮到事發地還是獲救者和遇難者、失蹤者家屬聚集的體育館)。
歷史上許多重大災害性事件的發生,都引發了對技術裝備、安全規范等的一系列反思、改進。1914年4?14“泰坦尼克”號的冰海沉沒,導致國際海事機構強制規定所有船只必須配備足以裝載所有乘員的救生船,并在航行期間舉行適當的相關訓練,強制要求所有航船必須保持24小時無線電暢通,從船上發射的火箭必須被默認為求救信號;1989年4?15英國謝菲爾德希爾斯堡球場慘案,導致英國立法禁止在足球場內設立任何站席;1937年5?6興登堡號飛艇焚毀遇難,導致氫氣客運飛艇從此退出客運舞臺……此次“歲月”號海難存在許多疑點——不良天氣和海況下的出航,奇怪的航線變更和直到沉船也未能放下的救生艇,船長的爭議性表現以及搜救過程中的種種“疑問手”等等,這一切不應僅僅停留在“心靈震撼”的層面,更應冷靜下來去搜集證據,去進行科學、縝密分析。逝者已矣,此時此刻,惟有從慘劇中汲取教訓,堵塞漏洞,才能告慰逝者于萬一。(陶短房,旅加學者,海外網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