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刊文談《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揭示了釣魚島列嶼是在《馬關條約》中隨著臺灣島、澎湖列島等被日本竊取,在二戰后又與這些島嶼一起回歸中國的事實。釣魚島列嶼從來不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由此來看,處理中日之間的海洋問題,應把握好三個要點:一是釣魚島屬我之歷史與法理依據;二是沖繩海槽(黑水溝)是中日(琉)兩國的天然和歷史邊界;三是琉球國的歷史地位及琉球群島的法律地位尚需討論。總結為兩句話,就是“釣魚島主權不能放,琉球問題不能忘”。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掌握著擁有釣魚島主權的完整的歷史證據鏈和壓倒性國際法理優勢。中國享有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完整的主權、管轄權和其他海洋權益。關于釣魚島屬于中國的史實,中國、琉球、日本的史籍廣有記載;證明釣魚島主權屬于中國的法理依據,海洋法、時際法及其他國際法原則多有佐證;中日兩國基于雙邊關系大局,理應擱置釣魚島爭議,雙方老一輩政治家已有共識。日本方面不顧上述種種,頑固地挑起新一輪釣魚島爭端意指兩處:一為圖謀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各種經濟、戰略利益,二為妄圖否定二戰后國際秩序,做“正常國家”。
目前,我國已對釣魚島及其周邊海域建立全海域、常態化、值守型巡航,這種常態化管理已經逐漸滿足了國際法關于類似釣魚島之無人島“實際控制”的標準。目前,大多數國家已經意識到釣魚島問題是中日之間有爭議的問題,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釣魚島爭端完全是日本一手挑起的。因此,我們更加有信心、有能力完成釣魚島問題兩項使命:1、維護釣魚島主權及管轄權;2、維護二戰勝利成果及二戰后國際秩序。
琉球問題,其實就是琉球國的歷史問題及琉球群島的法律地位問題。琉球國在明清兩代是中國的藩屬國,在中琉兩國數百年的歷史交往中,雙方一直恪守東海上的天然與歷史邊界——黑水溝(沖繩海槽)。這一點不僅在中國歷屆冊封使的記載(如《琉球錄撮要補遺》《使琉球雜錄》等)中屢屢出現,而且在琉球官方文獻、學者著述(如《中山世鑒》《指南廣義》等)中明確記載。即便是在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后,清政府與日本展開的擴日持久的“球案”交涉中,無論是琉球“兩分方案”還是“三分方案”,琉球群島的范圍都被限定在了三十六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則完全不包括在內。由此可知,關注琉球國歷史問題,關鍵就在于明確黑水溝(沖繩海槽)是中琉海上邊界。
根據二戰重要歷史文件《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補充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根據這項規定,琉球群島的法律地位問題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日本方面僅以20世紀70年代美日私相授受為據,妄圖一勞永逸占有琉球群島是不現實的,其借此問題蹬鼻子上臉,進而覬覦釣魚島主權更是徒勞的。(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海疆問題專業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