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憲”和“建軍”呼聲由來已久,近期再次進入一個小高潮。
據日本共同社消息,4月25日,成立兩年的“奮起日本”黨公布了自主憲法修訂草案,草案不僅明確允許首相參拜靖國神社,還要求將自衛隊改為“自衛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主張賦予首相強大的指揮權。
今年3月,日本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在評述大阪市長橋下徹率領的“大阪維新會”受追捧時,還警告說“這讓人聯想起日本軍部、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勢力抬頭時的情況”。然而一個月后,這位總裁領導的政黨自民黨就推出保守色彩濃厚的《憲法》草案。該草案明確表示,要把“自衛隊”改為“國防軍”,把天皇作為“國家元首”,把日章旗定為國旗,把《君之代》定為國歌。
進而,從2010年日本政府的《防衛計劃大綱》和近兩年日本的《防衛白皮書》中,以及一系列造“艦”購“機”的行動中,人們都不難看出,日本自衛隊作戰裝備先進,機構設置齊全,作戰意識明確,不僅完全顯示出軍隊姿態,而且已然步入世界軍事強國之林。
長期以來,日本欲意“修憲”的目的就是想成為“正常國家”,而擁有軍隊又是作為一個正常國家的標志之一。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日本把“修憲”和“建軍”聯系在一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仔細觀察近幾年來日本自衛隊的活動動向,不免使人們心中生疑。
1991年,日本強行突破不向海外派兵的憲法限制,將自衛隊掃雷艇開進波斯灣;次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PKO法案,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并向柬埔寨派出了首批維和部隊;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衛隊法》,到海外執行維和任務和其他軍事活動作為自衛隊的一項重要職能,并列入1995年的《防衛計劃大綱》中。
1999年,日本國會通過《美日中期防衛指針相關法案》,允許政府在美軍介入日本“周邊”軍事沖突時,派兵為美軍提供海上搜救、后勤支援等后方支持,同時兩國同意就地區導彈防御計劃開展共同研究,日本憲法規定的“專守防衛”國策逐步形同虛設。
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借“9·11”事件之機出臺的“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一舉突破制約日本發揮軍事作用的“地區限制”、“行為限制”和“國會限制”三大禁區,使自衛隊首次遠赴印度洋配合美軍行動。此舉實際上已經突破日本憲法“專守防衛”的范疇,等于變相實施“集團自衛權”。
2003年底,日本根據《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別措施法》向伊拉克派出第一支部隊,之后日本政府已連續兩次延長了駐伊自衛隊的派遣期限。2005年12月,自衛隊500名輪換部隊開始分批前往伊拉克。
2008年,日本借“打擊海盜和護航”的名義派遣軍艦至索馬里海域;此外日本以“支持美國反恐”為由,從2002年開始長達8年在印度洋從事供油活動。2010年,日本自衛隊在吉布提建立首個軍事基地。
而近期,日美兩國又開始協商日本自衛隊和駐日美軍共同使用菲律賓訓練設施,以及在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天寧島為日本自衛隊設立軍事基地。
人們不禁要問:無論“自衛軍”還是“國防軍”,本應該肩負保家衛國的責任。但日本“軍隊”千里迢迢奔赴海外,究竟是在護衛哪個國家呢?回答這個問題,不妨從兩個方面來看:
其一,隨著日本欲想成為世界“大國”的野心不斷增強,日本自衛隊也不再甘于“蝸居”島上,因此頻頻借口“為國際社會作更大的貢獻”,加快自身“走出去”的步伐。日本不僅要顯示其經濟“軟實力”,今后還要展示它的軍事“硬肌肉”。在這一過程中,日本自衛隊不愿意永遠過著“妾身未明”的日子,除了希望得到更多的預算經費外,還想要一個實際名分。
其二,美國在自身經濟實力下降的情況下,要求軍事同盟國為其分擔更多的“擔子”。在亞洲,為了應對不斷崛起的中國的挑戰,美國一方面加緊謀兵布局,由點到網封鎖中國走向海外。另一方面,頻頻煽動“中國危險論”,以幫助日本提升離島作戰能力為由,拉攏日本為其充當反華扼華的炮灰。因此對于日本“建軍”這一舉動“視而不見”,甚至有意縱容。由此可見,不論是叫“自衛軍”,還是稱“國防軍”,日本自衛隊已經完全淪為了美國全球軍事戰略中的一顆棋子。
最后,人們還要看到,“奮起日本”黨和自民黨的修憲草案有兩個共同點,一是立“軍”,二是擁“皇”,就是既要建立軍隊,又主張天皇作為國家元首。這確實讓人們想起了上世紀之初,日本軍部狹天皇名義對外發動戰爭的情景,這些都應該讓包括中國在內所有亞洲國家的引起注意。 (蔣豐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總編輯、《日本新華僑報》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