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冬天,霧霾注定是沉重的回憶。不僅全國霧霾天數創下紀錄,各地的大氣污染指數也頻頻爆表,再加上各種調查紛沓至來,如霧霾影響生殖、如霧霾減損壽命等,讓大氣污染成為熱門話題,成為公眾談資。公眾關注的是大氣污染,也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隨著大氣污染的日益嚴重,防治大氣污染、治理霧霾天氣,則成為一項公共議題。此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出臺,自在情理之中;如今,為了確保這項計劃的執行效果,環保部要求31省份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這也很好理解。
無法否認,要求31省份簽下這“治霾責任書”,賦予了防治大氣污染濃重的儀式感,這是良善開端。畢竟,沒有責任就沒有動力,簽下責任書就是一種保證、一種承諾。而接下來,各地將如何努力,將承諾付諸實踐,是無法繞開的話題。這“治霾責任書”,就是設置了一個目標,一個各地需要努力與前進的方向,為不甚明了的防治大氣污染工作,提供了一個清晰可見的標準。
就“治霾責任書”而言,我們看得見制度善意、看得見誠意、看得到約談問責等后續的處罰措施,但仍有擔憂的是,這些措施無法落實到位、成為紙上談兵。這種擔憂,并非無厘頭的不信任,而是一種經驗之談。在房價上,自從2010年房地產調控“國十條”出臺后,各地“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決策、文件就數不勝數,而今年更是設置了全國性的房價控制目標,沒有達到者將被約談或問責。而現實的最大尷尬則在于,盡管問責的口號喊得很響亮,但執行起來的效果仍然不理想。最起碼截至如今,盡管各地房價依然如脫韁之馬,但因房價被問責或約談的官員仍處于“幾乎沒有”的狀態。
自然,治霾與房價調控雖不能一概而論,但多少能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與方向。在房價調控上,各地的問責落空,那在治霾上,會否重蹈覆轍?的確值得警惕。調控房價不力為何沒有被問責或約談?原因則在于問責或約談雖有據可依,但并無具體依據可查。換言之,即便要問責,也無相關配套的制度對接。從這個角度來說,對于治霾不力的地方官員,要如何問責?進行怎樣的問責等后續對接程序,的確不宜“空缺”,不然,即便簽下“治霾責任書”但還是治霾不力了,等到要問責時,才發現該如何問責成了老大難題。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為了避免類似的尷尬,與“治霾責任書”一起簽的,還應有“問責說明書”。
簡言之,只有堅決落實問責制,不把問責當兒戲、不把約談當笑話,各地簽下的“治霾責任書”,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不然,“治霾責任書”便會成為一個笑談,而最大的危害還在于,如果防治大氣污染無力,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因為我們無處可逃。 (龍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