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全方位改革和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才能有利于企業增強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自覺性,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足額有效地繳納。同時,也能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增強居民的創業能力。
據媒體報道,多部委與多套養老方案設計者們為期兩天的閉門會議在養老制度上達成了多項共識。其中,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實行并軌已基本沒有懸念。
而有關外媒更是援引消息人士稱,中國的養老制度改革可能最早本月就將宣布,內容包括破除養老金多軌制、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增加退休基金投資渠道、以及提高效率等多個方面。
養老保制度改革議案即將破繭而出,這是毫無懸念的事。但是,方案能否滿足各方共同的利益需求,達到多數滿意的效果,尚待方案正式出臺后的反映才能知曉。但是,有一點卻在各方的反復爭論和討論中被忽視了,那就是企業的利益如何兼顧、如何保證的問題。因為,按照此前傳出的各種信息,似乎并沒有就企業的負擔等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和思考,外界的爭論和討論也只是圍繞延長繳費年限、多軌合并、擴大征收面、提高征收效率等,根本沒有想過這一系列改革措施,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會不會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更大的壓力,會不會導致更多的企業因為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而陷入絕境。
說實話,目前的企業運行狀況并不令人滿意,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更是困難極大、運行艱難,不僅市場需求不足的矛盾讓企業普遍效益不佳、產銷難以銜接,而且負擔沉重的問題也讓企業資金需求矛盾更加突出,再生產能力不斷下降,再投資動力大幅減弱。為什么實體產業的資本大量外流,除了房地產等虛擬經濟的獲利空間更大、賺錢的難度相對較小之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從事實體產業的難度越來越大、生存空間越來越小。
如果說上世紀九十年代及其之前的十年時間里,企業的負擔主要來自于收費、集資、攤派等各種非稅收行為,其他方面還比較規范的話,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企業負擔就不僅僅是此前所列舉的這些方面,而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了。人員成本大幅上升、稅收負擔居高不下、融資成本成幾何級數增長,加上養老保險基金持續上調、繳費基數不斷調高,企業負擔已進入了歷史最高點,幾乎沒有一家企業的負擔不出現了上升現象。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負擔更是遠高于其他企業。
更重要的,在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矛盾、新的問題,過去那種只愁生產、不愁銷售的現象已經一去不復返。反之,絕大多數企業都面臨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養老金改革不充分考慮企業的利益,只顧及發放和收方的利益,而不顧及繳方的利益,讓繳方因為各種負擔過重而出現大量停產、半停產,甚至關門歇業和破產的現象,對養老制度保障功能的發揮也是相當不利的。到時候,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的矛盾可能會更加突出、更加嚴重。
事實上,就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來看,雖然收繳環節也存在一定問題,但并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在于,企業的運行狀況惡化、繳費能力下降,加上居民創業熱情不高,就業載體不廣,也使得繳費的基礎不夠扎實。相反,如果居民創業的熱情很高,就業狀況良好,企業運行正常,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就會大大緩解。
同時必須看到,目前在養老保險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大問題,除一些人死亡以后仍然在集聚養老保險基金之外,養老保險基金如何保值增值,也是十分重要而關鍵的問題。如果只顧收、不顧管,再多的養老保險基金也難以滿足發放的需要。
也正因為如此,在制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時,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負擔問題,實施全方位改革,如財稅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等。首先,必須降低企業稅負,不能再讓財政收入以目前這樣的速度增長。因為,象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稅收負擔全球第二是極不正常的。即便象有關方面辯解的那樣,不是全球第二,企業稅負沉重也是不爭的不爭的事實。
第二,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力度,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加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職工利益,一方面又讓金融企業采取各種不規范行為加重企業的融資負擔,將利益輸送給外國投資者。融資成本負擔過重,已不僅僅造成企業盈利水平下降,更重要的會將企業置于死地。
第三,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讓人員流動更加順暢。人員流動障礙多、阻力大,也是造成人員成本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人員流動順暢一些,企業用工方面的壓力就會小些,負擔也會輕一點。所以,必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給人員流動提供更大的空間。
第四,要降低養老基金繳費率,減輕企業繳費壓力。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費率過高,也是養老保險基金難以收足征齊的主要原因之一。下一步的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要更多的立足于“面”,而不是“率”,要通過防止漏交少交,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穩定增長。
第五,要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保障效率。一方面,對可能存在的濫發亂發現象,要從制度上加以嚴控,避免養老保險基金流失;另一方面,要增強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功能,至少保值增值率要高于通貨膨脹率。不然,會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
第六,要加快養老保險基金并軌,在公平中降低企業負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標準過高,實際上也是加重企業負擔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特別是機關,從表面上看沒有直接加重企業負擔,實質都體現在了高稅負上。所以,必須通過并軌,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壓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總之,只有全方位改革和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才能有利于企業增強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自覺性,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足額有效地繳納。同時,也能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增強居民的創業能力,為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范圍的擴大打下良好的基礎。(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