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全國兩會上,九三學社中央的提案列舉了一組數據:目前,全國一年公款吃喝的開銷已達3000億。廣東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長洪永林,因受賄罪被二審裁定死刑時還念念不忘如何享受,他后悔:“我什么東西都吃過了,可惜‘路易十三’這種酒還沒有喝過,今后也喝不到了。”(7月16日 《新京報》)
受賄被判死刑,不懼其命之將逝,不悔其犯罪行徑,偏偏將“路易十三”視作其一生之憾,如此“忘我”的“吃貨精神”,簡直可悲、可怕、可恨!
悲,是悲其人生價值的迷失。筆者相信,每個領導干部在走上工作崗位時都是躊躇滿志的,為民服務的理念必定也存在過每個領導干部的心中。然而,不同的人生選擇卻書寫了不同的故事,有人赤膽忠心,剛正不阿,兩袖清風卻無愧天地;而有人卻抵不住誘惑,踏入歧途,為一時的享樂葬送了前途,最終深陷腐敗的泥沼無法自拔。洪永林屬于后者,而更可悲的是,在面對死亡時,仍不知悔改,只一心想著還未享受過“路易十三”的滋味。這樣的官員,心中哪里還會有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啊?
怕,是怕那種“路易十三”比命還貴的吃貨的“執著”精神。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然而當這位局長在面對死刑判決的,想的卻是一生尚沒有喝過的高檔酒,不敢想象其思想已被腐蝕到何種程度?人人都有喜好,當一個黨員領導干部變成“吃貨”,甚至到了吃比命重的境界,怎能讓老百姓不怕?那我們的領導干部中,還有多少嗜好錢、字畫、名表、豪車、豪宅、賭博、女人的其他類型的“洪永林”呢?
恨,是恨其貪污受賄之惡行。“什么東西都吃過”想必這其中也一定包括國家明令禁食的各種野生保護動物,是誰給洪永林吃的?他怎么敢吃?他又是在哪里吃的?而相比之下,我們看到的是貧困地區兒童三餐不保,“營養午餐”的營養流失,江水泡飯的無奈之舉,只怕洪永林一頓的飯錢,就夠這些孩子一年的飽餐。敢問洪永林有何臉面說出“我什么東西都吃過了,可惜‘路易十三’這種酒還沒有喝過”的混賬言論!
從古至今,貪官污吏一直為人民所唾棄,用一生的磊落去換一時的享樂是否值得?路易十三真的比命貴?還望各位黨員領導干部三思,少貪圖點個人享樂,多走點群眾路線。(鈴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