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昨日刊登一篇長文:《該不該“特赦”貪官》。近一個時期,或者說十八大以來,黨內外反腐呼聲日趨強烈,新的反腐大戲拉開序幕,幾只“老虎”、幾十只“蒼蠅”才被打著,便有“特赦貪官論”跑了出來。
如同多地迅速出臺以保護隱私為名的限制“以人查房”實則保護“房多多”一樣,“特赦貪官論”也有一個借口:赦免貪官原罪,喚起他們支持政改。原文引述了歷史學者吳思、反腐專家李永忠以及經濟學家張維迎的觀點,我這里轉引如下:
例如,吳思從轉型交易的角度,認為政改啟動后,法制的進一步完善會使一部分貪官的腐敗罪行被清算,同時政改過程中他們的權力被削弱,使他們在政改后的自保能力不足。一部分地方官員出于對此的憂慮,對政改的態度消極,而“特赦”則可以安撫這部分官員,從而減少政改的阻力。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則表示,如果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發后,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絕不赦免”的方法,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會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張維迎也認為,反腐的目的是建立廉潔、高效政府,而不是為反腐而反腐,更不是為了殺人。他建議,以十八大為界線,十八大之后不再腐敗的官員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繼續腐敗的官員新賬舊賬一起算。張還主張,為求得民眾理解,應展開全民大討論,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全民公決投票。張預計,“特赦政策實行一兩年后,民眾就會認識到特赦的好處”。
《該不該“特赦”貪官》一文作者在引述吳、李、張的觀點后,又進一步有所發揮,妙不可言地獨創了“貪官理性論”:“這里的原因在于,從理論上看,特赦之目的,是為了喚起貪官對政改的支持。中國目前以及今后的發展,受制于政改的不深入。政改所以不深入,又是因為這是一場觸動現行體制的大變革,現行體制的受益者,在未來的政改中,將很可能成為被改革的對象。而貪官,作為非法的受益者,無疑是改革的對象。但是他們又是握有權力和資源的一個群體,如果他們有抵觸情緒甚至反對改革,除非政改采取一種類似革命的暴風驟雨的激烈形式,否則,改革就很難推進。這種情況下,赦免貪官罪行,換取其支持改革,就成了雖不令人滿意卻最具可能性的選擇,也就是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貪官也是有理性的,與其反對政改而在未來遭到清算,不如現在接受赦免以支持改革。”
中國的一些學者、專家喜歡紙上談兵、自說自話、一廂情愿、自我意淫,缺乏對人類社會歷史與現實的深刻理解。
與貪官搞政治交易,我免了你的貪腐之罪,你來支持我的政治改革。人類社會進步的歷史上,有過這種成功的先例嗎?哪個國家、哪個社會的進步,不是通過革命,不是通過改革,而是與貪官交易獲取成功的?野豬都不相信的事情,專家、學者想讓全黨和全國人民相信,未免太荒唐了。
政改也好,反腐也好,本身就是一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事情。反腐是政改的一部分內容,政改必然要摧毀腐敗的政治基礎。與虎謀皮式的反腐,只能葬送政改,不可能成功。景陽岡上的武松,不是打死老虎,就是被老虎吃掉。反腐也是如此,你不打死老虎,最終就被老虎吃掉。蔣經國1948年跑到上海“打老虎”,沒有打死老虎,老虎把他嚇跑了,和他爹一起跑到臺灣了。如今“打老虎”再失敗,只能跑到釣魚島了。
政改要喚起的不是貪官的支持,而是黨心、民心的支持。不從黨心、民心中獲取政改的力量,卻要從貪官那里尋求支持,聽了這些專家、學者的建議,后果只能是黨心、民心喪失殆盡,加速自我滅亡。誰反腐敗,誰就贏得了黨心、民心,誰就擁有了執政的合法性。黨心可用,民心可用,機不可失,時難再來。氣可鼓不可泄,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要證明“特赦貪官論”在中國行不通,不必搞什么全民公決。要證明“貪官理性論”根本不存在,也非常簡單。舉近日發生的一件事例吧:因貪污受賄入獄11年的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杰,改造不足7年就出獄了。我們假定這也是“特赦貪官”。結果如何呢?當地一些官員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爭相迎接,其禮遇猶如英雄凱旋。中國要真搞什么“特赦貪官”,老百姓不被活活氣死,那就只有揭竿而起,還能指望“特赦貪官”領導或支持人民搞政改?你看中國的貪官有點理性嗎?有點理性的貪官提前出獄“特赦”之后一定是偷著樂,或羞于見人,哪有這么高調亮相的?“特赦貪官論”、“貪官理性論”被侯伍杰和他的同道中人用行動宣告從此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