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臨近,不少市民利用周末去掃墓。近日,新華社記者暗訪南京公車掃墓的情況,發現多輛公車出現在墓地,并曬出了8輛公車的號牌,對此,南京市紀委政務微博回應說,“感謝媒體監督!正在調查核實。”(4月2日《現代快報》)
公車掃墓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前不久,南京六合一科長還因公車私用上墳被免職。然而,從新華社記者暗訪的情況看,頂風違紀、開著公車掃墓的現象并未禁絕,被曬出的這些公車亟待相關單位“認領”。
這是個傷腦筋的話題。為了遏止公車浪費,辦法想了很多,最核心的就是“車改”。1993年,廣東東莞選擇“取消配車,發放補貼”的方式,第一個啃下公車改革的螃蟹。此后20年間,各地車改悄然而動,從1998年大慶車改失敗到2011年杭州車改成功收官,再到正在穩步推進的溫州、寧波等地的車改,共識與探索從來沒有止步。
有些道理并不復雜,譬如,葉青任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之后,“一個人的車改”就為單位年省公款8萬;如果全國車改都能真抓實干,省下的無疑是個天文數字。遺憾的是,如果從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我國公車改革已綿延了19年。然而年復一年的改革,似乎一直掛著“空擋”,超編配車、公車私用的勢頭依然強勁。
問題出在什么地方?恐怕還是兩個原因:一是車改的主導者,往往是公車使用者,局部的“刮骨療傷”更多地需要仰仗道德自覺或官員品性,這讓分散的車改顯得非常不靠譜,要么人走政息、要么悄然無力。
二是公車管理長期處于失范狀態,要不是明目張膽出現在墓地、校園、高檔餐飲等場所,誰也說不清楚奔馳在馬路上的公車究竟是“公用”著還是被“私用”著。當然,公車扎堆忙著掃墓,起碼給了地方預算狠狠一巴掌——財政支出上居高不下的三公賬單,能為私人掃墓如此埋單?
公車掃墓要禁絕,缺的不是技術,而是“籠子”。技術只能用來管好車,譬如裝配GPS,又譬如給公車刷上統一顏色等,但這些舉措在理論與現實中總能找到規避的法子。真正的問題,還在于私用公車的“權力”——什么人、什么情況才能用公車,用在什么地方、用了之后如何考核……
制度繁復起來,監管得力起來,公車才不至于在私用的路上一直跑偏下去。揪出三五輛公車固然是一種勝利,但千萬別指望這樣的曝光能嚇唬住公物私用的尋租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