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底,發票又成了緊俏品。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為了避稅,許多企業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以報銷發票的形式發年終獎、過節費等。為湊齊這少則幾千塊、多則幾十萬的發票,白領們使出了渾身解數:網上發帖,找朋友借,找公司代開,突擊購物……紛紛變身“票奴”,而發票販子則迎來了一年一度的“賺錢黃金季”。據悉,發票“游商”一個月賺幾萬元,最大的老板竟開有印刷廠。
如此聲勢浩大的發票交易買賣,單是其中造成的稅收流失恐怕就是天文數字。更令人震驚的是,無論是搜集還是售賣假發票者,都沒有遮遮掩掩,而是明目張膽地進行。相關執法部門難道就任此發展下去嗎?
有稅務專家稱“假發票”猖獗是因為審核難度大,賣發票利潤豐厚,且發票的防偽技術含量低、好偽造,法律上懲戒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假發票泛濫的一大原因——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以及防偽專用品的,也只處以“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
果真如此嗎?且不說發票可以通過提高技術含量防偽造,加強抽查處罰力度也能讓企業不敢使用假發票沖賬避稅,而偽造和倒賣發票,依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并非只處1萬元到5萬元的罰款就行了。如果非法出售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量刑更重。要是有關部門執法得力,依法嚴懲偽造和倒賣發票的不法分子,假發票買賣還會如此興旺嗎?
另一個層面上,拿發票沖抵工資、獎金,其實是一種嚴重侵害員工合法利益的行為。員工別以為因此少交個人所得稅就占了便宜,實則吃了虧。別說公司應該給員工繳的養老金、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等“五金”少了,計算加班費或是被辭退索取經濟補償時也會因為名義收入少而吃虧。以北京市為例,2012年各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合計是45%,而個人所得稅的最低稅率才3%,最高稅率45%,是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月收入在83500元以上才適用的。也就是說,基本上所有拿發票沖抵工資、獎金的員工,都吃了大虧。要是今后個稅調整,起征點再次上調,那損失的就更多了。很多公司用發票抵工資,不僅可以光明正大地將發票計入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還能少交本來該給員工交的“五金”。
另外,公司多少都有點關系戶需要打點,但紅包支出是不能入賬的,也得用發票來充抵,這樣一來,搜集發票往往就成了員工必須完成的任務。瘋狂的發票背后不只是瘋狂的逃稅行為,還為企業行賄創造了便利條件。
本來應得的工資,非得拿著發票才能領,“票奴”們心里也不會太好受。但為保住飯碗,只能忍氣吞聲,可勞動保障、稅務等相關部門卻不應沉默。查處這種不正常現象,不僅是維護職工權益的需要,也是有效避免稅收流失、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必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