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到,要把“非基本公共服務”作為首都服務業的新增長點。根據北京市發改委的解釋,非基本公共服務業包括了以養老、托幼、專業培訓、健康醫療、家庭服務為代表的服務業。基本公共服務是民眾與政府關系中最重要的一環。在沒有社會共識之前,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務”的概念會被人誤以為是政府在推卸公共服務的責任。
首先要肯定北京市政府的良好意愿及解決公共服務提供中的難題的動力。不過,公共服務的界定事關重大,地方政府倉促提出“非基本公共服務”的概念,會造成許多負面效應。
從傳統的經濟學的理論出發,公共服務(公共產品)具有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特點,由政府等集體組織來提供公共產品會更加有效率。而哪些服務是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哪些服務是由財政買單的基本公共服務,各國、各地區都有不同的看法。在許多情況下,界定免費的基本公共服務是相當復雜的過程。比如在澳門,政府提供十五年免費教育,而香港只提供十二年免費教育。
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特別是免費提供)是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發展之后,人們的期望值會上升。歐盟給成員國一份關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指引中,當地勞工部門提供就業服務是基本公共服務,給民眾發放個人護照和駕駛證件也是基本公共服務,因此在此項服務中,政府要么免除收費,要么只能收取數額極低的工本費。
而養老服務(Aging Services)是否屬于基本公共服務?端視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比如有些國家的政府養老服務機構給市民提供廣泛的免費服務,比如政府指導社區開展養老服務,為民眾提供養老建議,開設老人食堂等。香港也有類似的免費公共服務(當然一部分富有的香港人會選擇享用私人運營、質量可能更高的公共服務)。
根據內地學者的界定,基本公共服務有三個特點: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需要,滿足人類的基本尊嚴,滿足人類的基本健康需要。按照這個界定,基本公共服務至少要包括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免費的養老服務。老年人為國家和社會服務一生,到了無法自理的年齡,如果完全讓家人承擔責任,顯然與現代社會發展趨勢相違背。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將養老服務作為一項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務。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是在做加法,直到人們達成共識需要在某些公共服務方面做減法。可以說,目前對“非基本公共服務”的界定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的依據。在我國的公共服務仍有大幅度改善空間的今天,努力給“基本公共服務”添磚加瓦應是正確的方向。(吳木鑾 香港城市大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