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位于長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因輸送軟管破裂導致的苯胺泄漏事故。但山西省環保廳1月5日才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天時間。這造成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被污染,致使河北省邯鄲市區因此突發大面積停水。(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7版)
一起化工污染事件后,整整5天才被當地環保部門悉知并對外界通報,我們需要怎樣堅韌的神經,才能接受如此的公共滯后與怠慢?點開百度百科,可以看到“苯胺”的巨大毒害性:“對水體可造成污染,主要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一經皮膚吸收,會造成各種慢性與急性中毒癥狀。”當包含著巨大危險因子的苯胺整整5天流淌在漳河之中,甚至成為沿河居民自來水的部分,與其說這是一起被捂起來的污染事件,不如說是“蓄意投毒”。
新聞遠未抵達真相,迄今為止的報道中,我只看到了這樣一段所謂的“正面回應”,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們都是按照規定程序報的,并不是晚報5天。發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長治的邊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報……如此輕描淡寫的回應,實在經不起推敲。因為按照2012年3月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類似苯胺泄漏這樣的突發事件,即便暫時無法判明狀況,也應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苯胺泄漏,環保部門與當地官方不聞不問,乃至于試圖捂蓋子,只是一種習慣性的環保失聲。為發展地方經濟,在污染未釀成惡性事端之前,環保部門是選擇性無視。一旦污染事件突發,它們最先選擇做的,也不是積極通報,讓民眾預防,而是或“努力補救”,或刻意隱瞞,直到紙再也包不住火,才不得不面對。盡管長治苯胺泄漏事件還有更多的真相待披露,但其瞞報仍是循此路徑。
一次日常化工生產管理與污染事件反應機制的雙重失靈,正是長治苯胺泄漏事件5天后才被通報的全部真相。但誰又能說,它不是“權力環保模式”的必然結果?環保是關系到生活在大地上每個人的公共事務,在體制內的環保職能部門管理之外,社會和普通民眾也理應被賦權,民眾的環保權利理當成為約束與監督環保權力的力量之一。類似力量的缺失,造成的只能是唯上政績考核方法下無視污染舉動的大行其道。監督缺失,環保管理者只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環保事件的選擇性通報,以至于失聲與瞞報。而地方政府因為與污染企業剪不斷的利益關聯,更是讓此種瞞報常常得逞,乃至極端到如山西般“延后5天通報”的地步。
山西長治苯胺泄漏瞞報5天事件,或許還只是小概率的事件,但當我們歷數過類似的環保瞞報新聞,這顯然已經是一種權力環保年代的鄉愁:如何不讓污染總在身邊悄無聲息地發生,無疑需要一種切實、有約束力的環保問責制度,需要更深刻的制度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