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東四會市開展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廉政課程培訓,與人們耳熟能詳的形式不同,這次培訓的對象不是各級干部、大小官員,而是當地副科級以上的干部配偶,旨在培養精明的“廉內助”,一方面增強干部家屬的廉政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廉內助”防止官員腐敗。
培訓官太太,對于反腐倡廉工作來說是不是有點舍本逐末、輕重倒置?其實不然,因為官員家屬腐敗已經成為腐敗的新形式,而且更具有隱蔽性,即使是有的官員“獨腐其身”,很多時候不也是懷著為了配偶或子女的所謂“良好愿望”?“權力家庭化”衍生出權力的“寄生性尋租”,成為新時期反腐倡廉的全新課題。
“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山東省供銷社原主任矯智仁在法庭上的這一席話,道出了“貪內助”的惡劣影響。“身在侯門,不當革命接班人就當商人”,一些官員子女以權力為后盾,在商界翻手為云、覆手為雨,貴州原省委書記劉方仁縱容兒媳婦倒賣工程項目,其非法獲利2180多萬元,河北原省委書記程維高一度縱容子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大發橫財。
這些官員家屬的腐敗行為,屬于權力的“寄生性尋租”,動作更隱蔽、形式更多樣,監督的陽光難以抵達,情感的因素倒能軟化廉潔防線。老婆性貪性廉、是勤是懶,關系重大,“貪內助”往往對腐敗行為推波助瀾、樂見其成,“廉內助”的枕邊風則構成了防止腐敗的一道家庭防線。而身為父母,誰不愿意看到子女成人成才、飛黃騰達?舐犢情深、望子成龍的天然情感,往往成為濫用權力以蔭及子孫的重要觸媒。
古人云,“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對各級領導干部而言,“齊家”與“修身”同樣重要,不僅要兩袖清風以“修身”,更應該管束家屬以“齊家”。張高麗同志曾經強調:“今后,如果有人打著我的親屬、朋友或身邊工作人員的旗號來辦事,無論是真是假,還是三句話:一不要接待,二不要給情面,三決不允許給辦事。”張高麗同志的“三不原則”,為各級領導干部豎立了一個表率。
權力導致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已是不言自明的經典命題。加強對官員家屬腐敗的監督,才是根治權力“連帶腐敗”的治本之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明確“特定關系人受賄犯罪”,到《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頒布實施,對官員家屬腐敗的監督日益加強。監督未曾止步,力度還應加強:在官員財產申報包公開中,配偶子女的職業和財產是否也應該成為其中一項?在領導干部的考察任用中,配偶子女的情況是否也應該成為考核內容?
“物必先腐而后蟲生”,“先腐”的可能是官員自身的黨性修養,也可能是官員家屬的廉潔防線。修身以齊家,本應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自覺追求;防止權力的“寄生性尋租”,更應成為完善權力監督機制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