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出臺的有關購物卡“實名制”昨天起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是“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購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證”,但記者從廣州多家百貨商場獲悉,商家為“方便”消費者購卡,多種規避手法層出不窮。
想想也是,購物卡實名制對商家的影響最大,而現行的實名制規定卻又要商家來主動執行,這無異于要商家加大購物卡銷售的繁瑣程序,從而使得購物卡附帶身份登記,以減少可能帶來的“卡腐敗”。可如此一來,消費者可能就會嫌麻煩而放棄購卡。試問,哪個商家愿意做這樣的傻事呢?恰恰相反,發卡機構不但不會主動查看購卡者證件,而且為了迎合購物卡送禮的“潛規則”需求,還會對實名登記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其實看看商家的規避手法,基本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很容易被識破,甚至不用想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比如說身份和姓名不錄入購物卡內,也不用出示身份證,只作形式的登記;再比如合理地利用規則,將一張萬元購物卡,分拆為兩張或多張,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無需實名。而要想堵上這個漏洞,購物卡實名制恐怕還須從以下幾個方面打上“補丁”:
首先,要補充出臺配套的售卡細則規范,不但購卡時要實名,對使用購物卡的是否也可以考慮實名?只有這樣,才能追蹤購卡單位的資金流向,防止“卡腐敗”。
其次,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商家如此光明正大地規避實名制登記,必須承擔違規的責任,否則再好的規定也不會有人執行。因而,實名制之后還須配套相應的處罰制度。
最后,還要明白究竟由誰來監管商家的違規行為。小小購物卡,涉及銀行、工商等多個部門,那么到底應該由誰來具體負責對商家進行監管,又應該由誰來執行,都應該統一,而不能出現類似的“踢皮球”。某種程度上,這恐怕才是購物卡實名制落實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