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沾化泊頭鎮女子張某因在鎮政府采摘月季花,被罰款千元。隨后另有兩名女子在鎮政府摘花被罰后向政府討要說法,政府辦公人員認為此事由張某挑唆,將其所在片區水電全停,導致張某經營的店鋪已經關門歇業。張某在向鎮政府人員解釋時,遭到黨委副書記劉文合毆打。目前劉文合已被停職檢查。(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2版)
張某摘了一朵月季花,最多是行為不夠文明而已,怎么談得上“破壞公共設施”?這么一件小事應該說一下就算了。可是我們的個別鎮干部,卻使出了他們治理老百姓的“全套手段”。這樣的鎮干部,完全不會運用教育的方法、行政的方法解決問題,有的只是行政暴力,把“權力”變成了“拳力”。
應該說,這些干部采取的“罰、掐、打”都是違反法律的。摘一朵月季花就被罰款1000元,這種“行政處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倒更像是趁機敲一筆;動不動就掐斷老百姓的用電,而且把斷電株連到了鄰居,更是違反《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至于鎮黨委副書記“親自打人”,更是直接違反法律,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了。說這些干部無法無天倒是很確切的。
一些基層干部靠行政暴力做工作,靠“罰、掐、打”治天下,不僅是個工作水平、政策水平問題,而是一個根本覺悟問題。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力來自何處,以為自己的職能就是治理老百姓的,甚至為了這樣的目的可以無視法律,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