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市沾化縣泊頭鎮,農婦張某到鎮政府院里摘了一朵月季花,鎮黨委副書記劉文合看到后,“處”以1000元罰款,張某拒交,鎮政府就停了張某的店鋪及周邊店鋪的電,逼張某交了罰款。后又有兩個小姑娘因摘花被罰1000元,但對處罰十分不滿,因懷疑是張某從中挑唆,于是鎮政府再次停了店鋪的電。張某到鎮政府“討個說法”,卻遭到劉文合好一頓推搡和踢打。劉文合腿腳翻飛的“功夫片”被傳上網絡引起圍觀后,近日被“停職檢查”。
簡述這些事實,感覺自己像在寫劇本。套用一下“暴民”的說法,這個泊頭鎮的副書記顯然是個“暴官”。官而至于“暴”,把拳腳功夫恣意施展在一個帶著孩子來討說法的民婦身上,在古今中外的劇目中也是難得一見的,可謂今古奇觀了。就算是挺著大肚子四處討說法的秋菊,遇到這樣的“暴官”,也是討不到說法,只能討到一頓打的。
鎮黨委副書記有罰款權嗎?一朵月季花罰一千,這么高的罰款標準是誰定的?估計善于杜撰夸張的小說家、戲劇家,也未必敢編出這樣的罰款單來。但劉大人不只敢罰,罰了你還敢打你,不只敢打你,還敢理直氣壯地打你。如果只說他是一位“護花使者”,那真是門縫里看人,小瞧他了。他護的哪是花,護的是鎮政府的權威,護的是權力的面子,你在公園摘一朵花我不管你,你敢在威嚴的鎮政府大院里摘花,罰你一千還解不了本大人的恨呢。
這威權的無所羈絆,從停電一事顯露無遺。不只停膽敢冒犯官員不交罰款者的電,還敢“連坐”,停周邊店鋪的電,這等無法無天。在劉文合眼里,治權早已成了霸權。耐人尋味的是,張某討說法被肆意毆打的過程被完整地拍了下來。有人說這是“釣魚”,如果真是如此,那么,釣魚者憑啥知道魚兒會上鉤呢?是不是基于對劉文合暴虐品性的了解?是不是以前他還踢過別的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