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因湖南省寧鄉縣玉潭鎮政府沒有及時回復信息公開申請,廖紅波向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讓他吃驚的是,在起訴之前,對方對他的申請毫不理睬,有的鎮政府官員認為他在“給政府找麻煩”。公民要求政府“曬三公”居然成了“找麻煩”,這從何說起?
如果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三公經費”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開‘三公經費’預算、決算情況”,這為地方政府公開“三公經費”提供了法律依據。
當然,沒有公開的自覺,公開“三公”就是“麻煩”。畢竟“三公消費”涉及的是吃喝招待、出國(境)、公車等費用,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視這些費用為“不便公開”的內容,原因大概是:若是消費過高,公開出來,公眾意見很大,也會造成不良影響。同時,讓“三公”完全“曬”在陽光下,必然有一種壓力,再消費,就沒有藏著掖著時方便了——我不愿意公開,你要我公開,怎么不是“找麻煩”?
在去年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而監督權以知情權為前提,以為公眾要求公開“三公”是給政府“找麻煩”,說白了就是要將相關信息捂在黑窗之中,不讓公眾知情,不愿意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