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建議公車的車身要做特殊的噴涂,這樣非常有利于公眾監督公車私用。眼下就有一條新聞,說明群眾的建議是非常合理、非常必要的。
近日,有山東德州網友爆料,稱看見有人每天都開著交通局執法車去河邊釣魚。當地交通局回應稱,駕駛員并非故意開車去河邊釣魚,是在開車去單位的路上順便去釣魚,把車停在河邊。故此事不屬于“公車私用”。
不少網友熱衷于研究這條新聞的主人公究竟是釣魚執法還是執法釣魚。說白了,網友們是拿這位被抓了公車私用現行的主人公尋開心。不管公車私用是專門的還是順道的,反正這位司機是占了公車的便宜。便宜這事,只能以占還是沒占來作性質的區分,而不能以占的便宜多少來定論。當地交通局大可不必急著替自己的人說話,因為有些話,不說為好,越說事越大。
最近,因為公車車身有醒目標志,所以群眾舉報出不少公車私用的事件。因為,公車出現在了不該出現的地方,老百姓一看便知。比如,有人舉報春節期間救護車出現在水果批發市場,有人舉報郊區農家院里停著執法車,有人舉報領導全家乘公車到水庫邊消暑。甚至,去年十一長假期間,有網友在老撾萬象旅游時意外地發現了一輛中國的公務執法車。
如果這些公車都沒有特殊標志的話,上述新聞也就很難出現。公車混跡于私家車當中,隨時隨地都可以明目張膽地私用,被發現幾率非常小。將公車的用途行蹤曝光于公眾的視野之內,絕對對公車使用者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但是,就算是公車全部噴上了特殊的標識,就算群眾隨時隨地可以監督,隨時可以舉報公車私用的行為,但山東德州交通局這輛順道釣魚的公車提醒了大伙兒,若公家對公車私用者有意袒護,群眾再怎么積極地監督舉報,公車還是會被堂而皇之地私用。大家經常能看到公車私用被舉報的新聞,但是,因公車私用而被嚴厲處罰的人有多少?事發之后,單位出面護短的多呢,還是嚴懲的多?
公車私用的后果到底有多嚴重?可能沒幾個人能說得明白。現在看來,更多的單位,更愿意選擇淡化處理,更愿意被舉報的事情不了了之。不過,輕描淡寫的處罰就是鼓勵公車私用。今天順道兒釣魚合情合理,明天,順道兒送孩子上學、送老婆趕飛機也就都無可厚非。接下來,公車出國旅游沒準還會被說成是節約公款的正面典型呢!(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