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做錯了事,道個歉,很平常;一級政府或部門做錯了事,卻很少見到公開道歉。報載,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市依法治市辦等單位日前所做的課題報告提議“建立政府失信行為致歉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對其重大失信行為,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并將此制度常態(tài)化,以加快誠信政府建設。
道歉,確實讓人感到尷尬、難堪、被動和不好意思。尤其是讓政府形成“制度化道歉”,錯了,就須向公眾認錯,做到這一步,真的要承受巨大的“形象壓力”,甚至會受到行政批評和公共問責。
但這僅是硬幣的一面,在另一面,當政府能對自己的錯誤主動說“我錯了”的時候,其道歉的態(tài)度越誠懇、主動、豁達,就越能創(chuàng)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一,給公眾樹立一種有錯就改的精神正能量,而不是犯了錯誤,蓄意掩飾、弄虛作假,這樣,就能讓豁達人格和真誠品質(zhì)得到積極引領。其二,體現(xiàn)出實事求是的負責精神,只有敢于道歉、不懼道歉,道歉者才能將其不足、“痛心疾首的教訓”,化為下階段的動力,有助于未來工作的拓展。其三,道歉更會對公務人員形成一種“壓力和形象倒逼”,迫使公務員更加嚴謹自律。其四,也是對行政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一種敬畏和服膺。政府不是“神”,只要工作,總會出現(xiàn)失誤,犯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錯,更無所謂改錯。
一個小道歉,做好了,真的就能塑造出種種正效應。
尤需強調(diào)的是,現(xiàn)在進入了網(wǎng)絡社會、大眾麥克風時代,信息傳播力非常強大,幾乎到了無縫不入的程度,公眾多是“順風耳”、“千里眼”,以控制輿論回避錯誤和負面消息,注定會更為被動。與其等待亡羊補牢,何不主動積極一點、該道歉時就道歉呢?正如有論者所言:“政府失信后主動致歉,不會自降形象,失去信用,反而會在人民群眾心中加分。因為在網(wǎng)絡發(fā)達的今天,政府不主動認錯,人民群眾也會知道。”珠海率先探索制度化道歉,這是一種“觀念先行”,更是一種值得欣賞的改革勇氣。
有理由相信,有了“政府失信行為致歉制度”,政府善于、勇于在錯誤中汲取營養(yǎng),政府的公信力、親和力以及為民服務的坦蕩胸懷,都能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劉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