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攢的錢放在哪里最安全?很多人會選擇銀行,然而沈陽儲戶趙文(化名)女士在中國銀行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大街支行(以下簡稱興隆大街支行)存入的1000萬元存款卻在存入之后一個月內就被別人轉走,僅剩一元。而將錢轉走的人,竟是中國銀行興隆大街支行行長李軍。目前該行長已被刑拘,其同伙承認以高息為名詐騙3097萬元(5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儲戶存在銀行的錢不翼而飛,類似監守自盜的現象如果拍成一部連續劇,恐怕永遠沒有結局。因為銀行監守自盜的主角不斷在變化——從保安到行長,而且數額越來越大,情節也越來越離奇。比如,江蘇徐州農行一分理處主任與他人勾結,多次將儲戶累計5.05億元巨款從銀行轉出挪用,至案發前仍有7900余萬元未能追回。可見,類似監守自盜現象愈演愈烈。
盡管中國銀行盤錦分行紀委書記韓長嶺稱,發生在遼寧盤錦的這起案件,是不是銀行監管存在漏洞現在還很難說;行長李軍是不是有違規行為還沒有確定。但從存款被轉賬路線圖、其同伙承認以高息為名詐騙以及趙文提供的一段暗拍的視頻等情況看,銀行監管存在漏洞是事實,李軍違規操作也是事實,“已被刑拘”更說明了問題。
讓人不能理解的地方有很多,外部有法律法規震懾,銀行內部有相關管控措施,儲戶的存款如何輕而易舉被人轉走呢?在目前投資渠道極其有限、錢放在銀行也危險的情況下,試問公眾的現金究竟該在何處安放?銀行的信用又在何處安放?盡管銀行存款利息相比某些投資項目收益不高,但在絕大多數人眼里,錢放在銀行是最安全的,因為銀行不僅有安全管理體系,而且國有銀行還有國家信用做擔保。
國家設立銀行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建“池子”給經濟“輸血”,還在于讓社會剩余資金有個“保險柜”。因此,商業銀行首先要扮演好“保險柜”的角色,否則,銀行存在還有什么意義?筆者以為,必須要大力度整頓銀行業,避免銀行業繼續透支信用。
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銀行也無權扣劃儲戶存款。所以,儲戶千萬元存款被銀行行長轉走,不僅是違規問題,而且是違法問題。再說,如果銀行監管不存在漏洞,儲戶的存款如何被劃走?可見,監管不是小漏洞,而是存在大漏洞,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筆者認為中國銀行盤錦分行監管漏洞體現在多個方面。比如說,違規攬儲沒有得到真正糾正。銀行以“高額利息攬儲”為誘餌騙儲戶存款,然后轉走,這顯然是監管漏洞?梢哉f,存款被轉賬路線圖把監管漏洞暴露得清清楚楚;再比如說,儲戶發現問題后找到銀行紀委負責人要求報警,但這位負責人不僅推脫,而且讓其私下解決,在監管意識上就存在很大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在類似監守自盜現象中,很多銀行往往辯稱無責任,折射出銀行業普遍責任意識很差——不僅資金管理不負責任,而且問題發生后也不愿承擔責任。毫無疑問,無責任意識則無信用意識,靠信用吃飯的銀行就很危險。要想把銀行從危險的邊緣拉回來,不僅要對責任人追究刑責,對問題銀行還要進行經濟重罰,并限制擴張。
而要治理銀行監守自盜,不僅要強化監管監督,還要治本。比如,儲戶千萬元存款被銀行行長轉走一案中,違規攬儲是最大的誘因。違規攬儲的病根,既在于外部法治力度不夠,也是因為內部考核機制有“病”!